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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红商务函〔2021〕1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1/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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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繁荣河口口岸经济的建议》的第17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河口口岸的发展,不断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同时,深入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制度创新工作,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高标准谋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沿边开放发展排头兵”,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围绕你们提出的“1.找准问题短板,结合实际制度创新;2.制定出台扶持地方口岸经济发展政策;3.加强地方政府与边境口岸联检部门的沟通交流”,我局认真开展分析研究,主动对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海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运输局、河口县商工信局及相关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执行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积极共商研究解决措施,力争破解当前制约河口口岸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促进河口口岸经济发展。

  一、“找准问题短板,结合实际制度创新”情况

  (一)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制度创新情况及对企业政策支持情况

  1.聚焦“一年完成60%,两年完成90%,三年完成100%”目标任务,全力抓好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落地,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147项试点任务已自评完成96项,占比65.31%。其中:98项国家级任务已完成72项,占比73.47%;49项省级任务已完成24项,占比48.98%。

  2.总结提炼上报省自贸办关于“创新建立人民币对越南盾市场化汇率报价机制、互联网+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模式、边民互市全流程电子化跨境结算模式创新”等12项改革创新案例;上报商务部创新案例6项,其中“互联网+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模式”案例得到海关总署备案认可。4个案例经省自贸办发文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通过改革创新,办理云南自贸试验区首笔国际商业转贷款业务、试点首笔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首笔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业务成功落地红河片区。

  3.对照国务院公布实施的260条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成功经验,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稳步开展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模式、企业专属网页模式、“一业一证”等5条复制推广工作。

  4.重点推进河口进出口加工贸易园区建设项目(该项目被列入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当前重点推进重大项目)。目前,坝洒监管区子项目口岸作业区、联检大楼、口岸作业区配套基础设施已完成PPP入库及招投标工作;保税仓库、综合边境仓、免(保)税商品购物区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设计、土地报批等工作。纺织加工园区子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可研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园区征地拆迁,正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征占用等手续。项目建成后每年货运量将达1300万吨,可大幅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可有效带动周边土地升值,可提供至少3万人就业机会,预计年产值约60亿元,每年可增加税收约3亿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下一步,聚焦红河片区“沿边”“跨境”特色,从加工贸易、跨境金融等方面努力形成系统化、集成化的制度创新,争取今年总结提炼12个创新案例上报省自贸办。确保年内需完成的51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二)人员、车辆出入境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1.出入境人员手续办理相关情况

  根据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州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开展边贸商务活动可持三种有效出入境证件:一是因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适用于居住在边境地区的所有国内居民);二是边贸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适用于在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从事边境贸易资质的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加边民互市贸易的边境地区居民);三是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适用于边境县辖常住居民)。三种出入境证件的申办手续:一是《普通护照》申请已经实现“全国通办”,申请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普通护照后向拟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申办签证。二是边贸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边境地区边贸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参加互市的边民,可以向边境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正式劳动合同。三是《中越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申请,由边境地区居民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户籍地边境派出所申请办理。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为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尽量减少边境地区人员无必要、不急需的出入境活动,要求除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求助等人员外,原则上不予受理签发出入境通行证,我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相关出入境证件签发和出入境活动作出了调整和控制。下一步,待出入境证件签发转入常态化后,我局将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做好服务。

  2.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备案管理相关情况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云政发〔2019〕27号)的要求,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主要有“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等5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备案条件和实施程序。全省道路运输企业拟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必须向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通知书》。许可改为备案后,对已取得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增减不再实施备案,由车籍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通知书》为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含4.5吨以下)配发《道路运输证》。口岸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凭标注有“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为运输车辆办理《国际行车许可证》及相关出入境手续。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报,由“许可”改“备案”是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通知》(云交审批便〔2020〕68号),省人民政府已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下放“国际道路运输许可”等5个事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河口辖区内拟申请“国际道路运输许可”经营业务的企业可直接到红河片区管委会进行备案。

  (三)鲜木薯进口相关政策及监管情况

  木薯属于块茎类粮食,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海关总署可以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海关总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粮食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粮食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进境粮食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口岸入境。

  目前,我州河口公路口岸已建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具备进口粮食的监管条件。但是,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包括越南在内的9个国家的木薯干(片)准予向我国进口,但鲜木薯并不在该准入目录之内,无法获得进境粮食检疫许可,故无法进口。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积极跟河口海关进行沟通协调,主动向下级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2020年,我局就鲜木薯进口无法获得检疫审批问题多次协调昆明海关、河口海关,在理清相关政策及要求后向河口县商工信局、河口长兴鲜木薯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科维生物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政策宣传。建议我州有鲜木薯进口需求的企业积极与越南出口企业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推动境外合作企业向其主管机构提出出口需求,并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企业服务和通关保障工作,完善领导联系外贸企业制度,加强走访调研,主动了解进出口企业在货物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同时,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我州有进口需求但不在准入目录内的商品纳入海关总署检疫准入目录。

  二、扶持口岸经济发展情况

  (一)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67个产业经济项目,其中:已开工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8.23亿元;2021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38亿元;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9个,总投资29.5亿元。

  (二)高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红河片区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涉企经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率先在全省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累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3366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171件,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一业一证”改革成果)119本。深化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精减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三)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以来,河口口岸规划实施重点项目4个,总投资5.91亿元,项目主要涉及口岸信息化建设、北山联检楼内外部修缮、通道基础设施配置、联检大楼运行维护等方面,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河口口岸国门形象,改善口岸联检大楼的办公环境,保障联检楼查验功能正常运行和通关安全,提高进出口货物、出入境车辆及人员的通行能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补齐河口口岸冷链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不足的短板,完善口岸功能,降低各类通关成本,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承载能力。

  (四)持续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优化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今年以来组织企业参加“单一窗口”业务培训2期,推广“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原产地证、出口退税等功能,主动服务企业,提升贸易通关智能化水平。统筹推进边境疫情防控和口岸通关保障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强化“保货畅通”,结合疫情期间口岸通关实际需要,采取预约通关、绿色通道、集中通关、临时延长通关时间等措施,对进境鲜活易腐农产品、水产品实施“绿色通道、预约通关、抽样后放行”等便捷通关放行模式,保障冷链食品、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放行。严格落实对进口5种矿产品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于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和复工复产的进出口货物,实行24小时、无节假日预约应急通关制度,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

  (五)大力推进边民互市改革创新发展

  2021年1—6月,河口口岸边民互市贸易额32.67亿元,同比增长50.55%;贸易量59.19万吨,同比增长51.11%;交易人数424822人次,同比增长53.35%。深入推进“互联网+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模式”,构建边民互市双边一级市场和国内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互市贸易交易模式的转变。引导组建边民合作组织,鼓励边民及边民合作社与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拓宽边民增收渠道。目前,河口县完成登记备案边民互助组36组5568人。创新“电商平台+海关+银行”的合作模式,2020年4月29日,云南省首家边境贸易服务中心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挂牌成立,4月30日,开具出云南省首笔15.74万元的边民互市商品二次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立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积极争取将河口县纳入商务部首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指导河口县制定《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实施方案》,上报州政府、省商务厅备案,加快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落地加工为突破点,引导企业延长商品价值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促进收购企业由流通贸易型向生产加工型转变,提高互市落地加工的产业化。培育和引入企业在我州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实现我州边民互市贸易由“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变。健全完善互市贸易流程,促进两级市场融合发展。持续完善边民互市场一、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推进一、二级市场的联动发展,实现互市贸易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集成统一,使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平台化、商品通关快捷化、供求渠道透明化、部门监管便利化,促进落地加工稳定健康发展。

  (六)严格口岸收费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免收、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不断完善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减免规定,全面落实防疫物资税收新政策。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今年以来对河口、金水河口岸收费开展监督检查3次,重点对报关、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收费进行了清理,认真清理各类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没有收费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不合理的收费的坚决降低。取消各类口岸申报数据处理、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在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各类原产地签证费和工本费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停征的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了检疫处理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了外贸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收费目录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在河口、金水河口岸公示栏和“单一窗口”网站上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提高价费政策透明度,杜绝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三、加强与边境口岸联检部门的沟通交流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口岸管理部门和海关、边检等口岸联检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以来,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分别会同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协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致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口岸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口岸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解决口岸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形成口岸联检单位的常态性、制度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建设,合力营造高效便捷的口岸通关环境;口岸联席会议参加单位视具体问题和需要由双方共同研究确定,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同时,一致同意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统计数据服务决策效用,为州委州政府推动全州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2019年以来州商务局(州口岸办)与3个海关累计召开口岸联席会议14次,及时协调解决口岸在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化、疫情防控、业务改革等发展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口岸联席会议制度、局领导挂包企业机制、一线调研服务机制、涉外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实地走访和调研,拓展信息交流沟通渠道,畅通问题反馈机制,必要时邀请相关企业参加联席会议,及时了解企业在进出口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发挥商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服务效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商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强咨询服务和宣传引导,助推企业稳健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商务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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