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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红财函〔2021〕1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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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屏边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可用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8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2009年我省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其转移支付以生态功能价值补偿为主。一直以来,州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通过持续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和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等方式,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屏边县作为全国5个单列苗族自治县之一、云南省唯一的苗族自治县,曾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文明县城、省级生态文明县城等殊荣。2016年9月划为国家第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加大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可用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方面,州财政局一是持续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屏边县的各项转移支付支持。2018—2020年州级财政累计安排下达屏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7,802万元,其中,2018年2552万元、2019年3230万元、2020年202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政策。州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编〔2014〕8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和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林联发〔2019〕9号)要求,2019年逐步将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9人纳入州级预算单位管理,并安排下达各项业务经费305.77万元,2020年将70人全部纳入州级预算单位管理,并下达各项业务经费2275.3万元,确保了大围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今年6月底,州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安排下达屏边县1953万元,有力地促进屏边县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设。

  下一步,州财政将持续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和特殊政策支持,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州财政将进一步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反映我州生态保护特别是屏边县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州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可用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在分配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充分考虑屏边县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重、财力薄弱等各方面困难,继续加大资金倾斜力度,支持屏边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屏边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发展、共进步。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钟毅华,联系电话:373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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