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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1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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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王敬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多种经济形态的建议》第3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州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于7月中旬组织前往弥勒市红河水乡、建水县紫陶街、临安路步行街、蒙自市过桥米线小镇、南湖荟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探索我州夜间经济发展道路,并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报州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各县市、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州部署,我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聚焦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州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集中发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辐射热点地区消费者,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

  一、多举措引导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一)合理规划特色区域。以北部七县市为核心,以南部六县为支撑,结合各县市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围绕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体娱乐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二)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充分发挥我州文化、旅游、生态“三位一体”优势,紧抓夜间经济市场,激发夜间消费潜力,丰富夜间消费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广度外延、消费层次提升。

  (三)鼓励延长营业时间。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外卖平台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销活动,加快建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夜间经济街区内大型超市、商场、购物中心、品牌连锁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构建多元共治的夜间消费维权体系。

  二、全力保障夜间经济发展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对连接主要购物街区、餐饮街区、旅游景点等城市公交,适当延长末班车时间。在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强化夜间车辆调配,切实加强网约车、出租车监督管理,进一步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保障安全。

  (二)美化亮化夜间消费环境。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夜间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提升夜间消费场所辨识度和吸引力,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

  (三)抓实夜间市场秩序监管。协调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通知》,对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组织摊主在规定地点、时间、摊位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对随意摆摊、妨碍公共秩序,制造噪音扰民等可能产生的负面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发展夜间经济,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我州夜间经济,促进全州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夜间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商务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黎波,联系电话:0873-37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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