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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红残函〔2020〕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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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森耀、汪立新、卢晓斌、苏 俊、王 萍、景云海、毛贤颖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红河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建议》第231号提案,已转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

  (一)目前经济困难的家庭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经费,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州县(市)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州财政统筹中央、省、州补助资金,但是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缺口较大,对推进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困难较大;

  (三)综合监管还未形成合力。州、县残联、财政、教育、民政、卫生、扶贫、市场监管等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综合监管政策指导措施,未能形成合力推动红河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

  二、对各位委员的提出的问题及答复

  问题一:目前经济困难的家庭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答复如下:2018年国务院、省、州先后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省政策出台后,红河州高度重视,并于同年12月28日制定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58号)(以下简称《意见》),同年组织实施。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我州2018年以来,每年都邀请省级专家、州级儿童康复机构深入全州各县市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安置到州级或县市级康复机构进行免费康复与训练。

  今年,我州结合残疾人脱贫攻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奋力夺取红河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今年全州深入13县市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共组织432名疑似残疾儿童进行现场筛查,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230名,其中,肢体儿童109名,智力儿童50名,孤独症儿童10名,人工耳蜗21名,肢体儿童需要矫正手术40名,所筛查符合条件的儿童都得到了安置,得到了“应救尽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得到充分体现。

  问题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经费,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州、县(市)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州财政统筹中央、省、州补助资金,但是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缺口较大,对推进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困难较大。

  答复如下:《意见》明确,到2020年,残疾儿童实行“应救尽救”。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州财政统筹中央、省、州补助资金用于儿童康复。但是,我州共筛查出有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659人,按每人每年2万元康复经费计算,需要投入1318万元;2016年以来,中央、省每年投入我州儿童康复救助经费235.2万元,救助0—6岁残疾儿童190名,州政府出台救助政策以来,州本级投入儿童康复经费64.56万元(其中,2019年投入儿童康复经费28.56万元,2020年投入儿童康复经费36万元)。投入率0.12%—0.1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缺口为1046.8万元。从投入的情况看,残疾人保障金没有足额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远远满足不了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特别是县市级由于保机构运转,除条件好的内地县市外,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难度很大。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应救尽救”任务艰巨。虽然各县(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救助政策,但是由于部分县市财力有限,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行“应救尽救”。

  问题三:综合监管还未形成合力。州、县残联、财政、教育、民政、卫生、扶贫、市场监管等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综合监管政策指导措施,未能形成合力推动红河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开展。

  答复如下:红河州残联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红河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红残发〔2019〕15号)和《关于确定红河州州级0—6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救助机构的通知》(红残发〔2019〕22号)文件,州残联每年委托云南省康复中心和州财政、教育、民政、卫健、扶贫、残联等部门成立评估考核组,对中央、省下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儿童康复满意度调查、儿童康复绩效评估进行督查,通过评估考核指导各县市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紧紧围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58号)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抓好0—6岁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确保我州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一)按照(红政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疑似残疾儿童筛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做到“应救尽救”;

  (二)加强与州财政、教育、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的协调,整合政策,形成合力,助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到全覆盖;特别是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将残疾人保障金足额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需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惠民惠残政策家喻户晓;

  (四)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鼓励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来。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州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熊树健,联系电话:1388755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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