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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红建函〔2020〕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2/0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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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朋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红河州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第11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分别研究办理。现将我局依职责办理“制定推动中小型民营燃气企业工程安装企业发展的政策或有效措施”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由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城镇燃气企业垄断,随着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管道天然气的日益普及,全面放开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势在必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应时而生,打破了城镇燃气安装市场的垄断现状。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市场主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论是大型国有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还是中小型民营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均需依法取得工程安装资质,方能参与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的竞争。对于燃气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燃气工程安装质量”。燃气工程质量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好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放开后的质量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印发了《关于重申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了在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环节坚持“保障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燃气工程全程监管,所有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把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质量关。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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