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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红市监函〔2020〕2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0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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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丞、胥应、熊文壮、毛玥璇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州财政局协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对提案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办理方案,细化责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三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始终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狠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的通知》(云食药监流通〔2017〕15号)文件精神。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流通〔2018〕7号)文件精神;2019年,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经函〔2019〕10号)和省局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全州《2020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把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列入核心工作之一。红食安办发〔2020〕17号文件《红河州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市监发〔2020〕76号文件《红河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再次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7月27日,为落实206号提案和上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下发红市监发〔2020〕8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食品经营者4.46万户(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2万户,餐饮服务经营者2.21万户,单位食堂0.25万户),食品摊贩备案经营户0.41万户(其中:食品销售0.15万户,餐饮服务0.26万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服务商备案25户,自建网站备案3户。在全州4.46万户食品经营者中,城区食品经营者3.18万户,农村食品经营者1.28万户。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媒体宣传优势,扩大社会影响力。大部分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如“弥勒市监”“开远市监”“蒙自市监”“河口市监”等,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广大农村消费者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二是以宣传活动为载体,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利用“12315”、科技“三下乡”、保健食品“五进”等活动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采取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开展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农村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强化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石。在日常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边执法、边宣传、边教育、边规范。利用各种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市场检查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监管漏洞,并采取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树立农村经营者诚信意识,做到在经营过程中警钟长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食品放心工程的有效实施,营造健康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2017年至今,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服务活动126场次,举办农村食品安全知识讲座120场次,发布预警公告119条,悬挂布标206条,展出展板236块,发放和张贴预防野生菌中毒等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2.32万份,接受群众咨询0.72万人次,培训农村食品从业人员2.21万人次。

  三、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多年来,我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责任基本落实到位。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形成“覆盖到边、纵向到点、层层落实、人人有责”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责任更明确、监管网络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情况排查摸底工作,按照层级监管、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由监管人员深入各自分管的片区,逐户检查,详细记录经营户信息,做到无死角、无遗漏。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农村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自律制度,明确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完善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实现农村食品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有效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从源头上堵住“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2017年至今,全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14万人次,执法车辆0.55万辆次,检查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各类市场及超市、食品店等各类食品经营户0.43万户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216处,下发监督意见书60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793份,现场监督整改134户,查处、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3650公斤,立案查处283件,罚没款208.17万元。

  四、突出工作重点难点,严格问题监督检查

  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聚焦热点问题,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严查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情况、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把好市场准入关。检查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来路不明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二是提升执法效能,严查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食品和以展销会为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及时处理假冒伪劣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及时收缴,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2017年至2019年,连续开展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抽检,共抽检2150批次食品,对不合格的“五毛食品”等,开展核查处置和立案查处。开展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抽样200批次,其中,合格199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5%。五是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制定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动态分级和公示工作,明确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统一设计用于店堂公示的公示模板,包括分级信息、分级提示信息、食品销售基本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基本内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和散装白酒经营户一律纳入D级风险经营户分类监管。

  五、狠抓食品源头治理,规范食品物流配送

  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一是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2017年至今,加强与州农业农村部门协调配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印发红河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二是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验收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9年,蒙自观音桥农贸批发市场和弥勒滇东南农贸批发市场每家获财政补助20万元开展规范化建设,并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三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电商经营行为。2017年7月18日,原州食药监局和州农业局印发《红河州食用农产品电商规范指导意见》,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食用农产品电商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加强宣传,认真规范,强化指导,促进食用农产品电商健康发展。四是推进食用农产品统一配送。引导食用农产品配送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如:开远市国洪经贸有限公司在开展食用农产品配送过程中,积极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合作,要求基地种植无公害有机蔬菜,并对采购的每个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对残留物超标农产品实行“零容忍”,保证食用农产品品质。截至目前,全州具有一定规模生鲜电商配送经营户已发展到6家,其中3家业务配送延伸到州外。

  六、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项目安排逐年增多

  各级政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项目安排逐年增多。根据州财政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至今,中央、省、州财政已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经费3197.08万元,其中,2017年939万元,2018年875.93万元,2019年1030.69万元,2020年上半年351.46万元。具体到农村食品安全项目经费数字,很难准确统计,一般由项目单位在上述经费中统筹安排使用,食品安全监管项目中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占据大头。2019年,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项目40万元(2个市场,每个市场20万元),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25万元(5个点,每个点5万元),全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基层县(区)交叉检查项目25万元(5个县,每个县5万元)。

  多年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农村食品问题治理,成效明显,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不足和差距,问题和困难不少。一是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农村部分食品经营者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无办证照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经营意识不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难。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管理乱,食品混放,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问题多、隐患多。三是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农村食品监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而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所需监管知识缺乏,或造成不会监管,不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四是农村网络销售食品风险加大。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网络食品经营业务的发展,部分网络食品经营者通过“小程序”“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线上销售,这些销售者大部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无保障,监管难度大。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结合206号提案中的5点建议意见,今后全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和投入,开展食品消费维权进乡入村活动,把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树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履行好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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