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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红司复〔2020〕1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10/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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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锦松、马立颖代表: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推进诉源治理的建议》第1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你们提出的进一步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答复如下:红河州司法局始终重视调解工作,结合部门职能,指导各县市司法局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日常工作中以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注重源头预防化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了常态化的矛盾纠纷预警、边排查边调处、县域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等机制,最大限度化解和稳控各类矛盾纠纷。近3年多来,全州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8278次,预防纠纷3149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0488件,调解成功106871件,调解成功率96.7%,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转化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发生。

  二、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做强做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答复如下:红河州司法局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台,形成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村(居)委调委会为基础,以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目前,全州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42个,共有调解人员22455人;以村居级调解组织建设为基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主动服务乡村矛盾纠纷调解,让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和做法,极大地将矛盾纠纷吸附在本地;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抓手,加强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选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及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抓实重特大矛盾纠纷化解。目前,在医疗、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共设立18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2个纠纷调解工作室。3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6266件,成功6047件,调解成功率为97%;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以做精做强一批个人调解室为目标,整合全州近年来表彰的各级调解模范个人,发挥其“威信高、口碑好、情况熟”等优势打造个人调解室,先后建立了39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16件,调解成功3837件,成功率达98%,充分发挥了个人调解室品牌效应,以调促普,筑牢人民调解防线;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红河州司法局已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在部分县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诉调新局面。

  三、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法治化建设。答复如下:一直以来,红河州司法局注重抓实人民调解队伍业务培训,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印发的《云南省调解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坚持每年按照州、县市、乡镇三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收看视频(组织收看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观看红河州司法局制作的《真情调解》栏目)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力争做到调解依法调处,针对性强,效率高。

  四、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答复如下:认真贯彻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积极建议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保障,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源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州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我州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监督,对存在的困难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红河州司法局

  2020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钊;联系电话:0873—31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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