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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的答复

红自然资函〔2020〕1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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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超等2名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老寨乡半坡温泉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议》(第0140号建议)中的“协调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老寨乡将半坡温泉项目用地列入蒙自市土地调整规划范围,调整为建设用地”, 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第三款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第七条严格占用和补划审查论证“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之规定,老寨乡半坡温泉建设项目属一般建设项目,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无法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根据《关于帮助协调老寨乡半坡温泉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议》(第0059号建议),半坡温泉项目共分三期实施,项目建设用地110亩,其中:核心区域用地60亩;经蒙自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根据老寨乡提供用地范围坐标,项目拟用地110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6亩,24亩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针对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用地(24亩),我局积极协调蒙自市,已纳入《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修改方案》一起修改。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用地(86亩),由于项目属一般建设项目,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无法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调整。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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