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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8号建议的答复

红发改函〔2020〕2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1/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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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及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建议》的第0218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建议:

  (一)目前我州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本级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25号)文件中的规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由开发商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协商据实分摊在房价中”执行。

  (二)下一步我们将把你的建议向上级反映,同时对我州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成本调查,出台我州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二、关于“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文件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州市人民政府定价。由于我州的燃气管道还在建设中,待我州燃气管道建好后,我委会按照定价程序规定制定我州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感谢你对我州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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