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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体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8/11/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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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文体广电函〔2018〕29号

杨世红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哈尼梯田核心区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第203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哈尼梯田申遗的成功,给梯田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梯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面临着梯田综合产值低、水源减少、农村劳动力减少、灌溉沟渠年久失修、部分梯田改种其他作物等问题。设立哈尼梯田保护专项资金,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促进作用,对哈尼梯田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哈尼梯田核心区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很切合当前实际,我局已采纳并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专项资金来源渠道。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先后颁布出台了《红河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办法》、《红河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强世界遗产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州人民政府以及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投入、上级扶持、征收资源管理费、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捐助等渠道,筹集哈尼梯田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并且于2017年4月公布实施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哈尼梯田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向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区内利用哈尼梯田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资源维护费,专项用于森林、村寨、梯田、水系、文化的保护管理。下一步,州级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机构将制定资源维护费的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具体征收办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资源维护费的征收工作。

  二是协同文物、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向对口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哈尼梯田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水源林保护建设、沟渠整治、田间道路修缮等事项,由州世界遗产管理局根据各县各地区的实际需要,给予专项补助。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涉及森林、村庄、梯田、水系、文化等要素,保护范围大,涉及面广,资金需求大,而目前州级财政每年只安排200万的保护管理经费,保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对推进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困难和问题。

  三是协调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县政府按照州委州府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安排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局专项经费。州委州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世界遗产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整合资金、市场运作的原则,不断加大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县政府每年要安排经费,并逐年增加。同时要整合项目资金,州县文体、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交通、旅游、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在涉及哈尼梯田保护的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应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遗产保护捐赠。

  四是州级梯田管理机构每年给予安排县级梯田保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经费。根据州财政安排哈尼梯田保护管理资金情况,州世界遗产管理局每年给予安排一定金额的保护管理经费,确保哈尼梯田产业发展、宣传教育、水源林保护、沟渠修缮、民居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今后,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好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各方面的工作,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各要素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感谢你们对我州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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