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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体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8/11/1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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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文体广电函〔2018〕31号

白睿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立项修缮弥勒市虹溪镇省、州重点文物的建议》的第17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弥勒市虹溪镇古称“十八寨”,文物点多面广,现有省级文保单位虹溪文笔塔、虹溪石牌坊,州级文保单位姜梅龄故居、虹等3处,县市文物保护单位17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8处,共计40处。这是虹溪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是不可再生珍贵人文资源。这些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虹溪镇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虹溪镇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虹溪镇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虹溪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多年来,虹溪镇党委、政府利用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克服各种困难,借助棚户区改造等机遇,对武庙街、牌坊路、东门路雨污管道、强弱电管网、道路进行改造并铺设青石板路面;对石牌坊、魁星阁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1500平方米不协调建筑进行拆除;正在规划水围寺、石牌坊、文笔塔和魁星阁片区文化广场建设;计划对辖区内石牌坊等文物修缮,这些措施为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做了积极的努力,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虹溪镇党委、政府加大保护利用虹溪镇文物的有力措施表示感谢。你在建议中提出的立项修缮建议,以及虹溪镇目前保护利用文物的这些做法,有利于推动文物保护从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保护、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转变,有利于促进传统文化与旅游示范融合发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践行文物“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具体体现。针对虹溪镇文物残损严重的较多,由于各种原因,修缮较少的实际,你提出了加强虹溪镇省、州重点文物修缮的建议,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也是对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把你的建议吸纳到现在和今后的工作中去,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我州的文物保护工作。目前,我们是这样做的,一是组织弥勒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清了虹溪镇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为虹溪镇制定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2016年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姜梅龄故居申报成为第七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指导弥勒市对姜梅龄故居进行了抢救性修缮,同时,2018年8月初,经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审核,已作为第八批省级文物单位向省文物局作了推荐;三是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笔塔、石牌坊修缮方案编制、修缮经费争取,目前,争取到相关修缮经费180万元,经督办,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于2018年8月2日完成了招投标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修缮工作;下一步,我们是这样考虑的:一是积极向省文物局汇报,争取将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姜梅龄故居申报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按省住建厅、省文物局部署安排,从2016年起开展了为期5年的历史文化街区普查、登记、认定、申报工作,建议虹溪镇党委、政府利用这次机会,积极与当地住建、文化部门合作,开展虹溪镇历史文化街区普查、登记、认定、申报工作,提升虹溪镇历史文化品牌知名度;三是由于今年我州财政困难,没有安排文物保护经费,所以没有办法安排经费对你提出的低级别文物进行抢救修缮,也请你多向镇党委、政府建议,多方筹集资金,先对低级别文物进行抢险加固、捡漏,也就是先救命,延续当地历史文化文脉,待以后条件成熟再进行文物建筑大修;四是我局也将积极指导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配合虹溪镇做好当地文物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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