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推进我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开展三年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行动力,自觉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抓手,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坚持导向引领,强化工作调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我州细化分解的47项具体任务(附后),完善调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省级2024年10月底、2025年10月底前开展的《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及终期评估。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三、做好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州司法局要牵头建立由州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以及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各县市也要参照州级做法,建立相关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实施方案》在本地落实落地。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开展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等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要建立部门联络员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上率下,加强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有效提升。
四、深入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州司法局。
联系人:杨永前、吴莉丽,电话:3197025。邮箱:hhzsfjjd@126.com。
附件:1.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2.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模板)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一、州级行政执法部门(33家)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员、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医保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哈尼梯田管理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消防救援支队
二、州级相关部门(10家)
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州委改革办、州委编办、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
备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界定:要从违法执法情节轻重、对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大小以及行政执法行为发生频次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情节较重、影响较大、发生较多的要优先梳理予以整治。
问题类别按序号填写∶A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B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泛问题;C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被行政复议纠错和败诉率都比较高的问题;D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问题;E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F其他方面的问题。
问题描述:对应本单位查摆存在的问题类别,简要描述具体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问题来源∶1.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2.自查发现的问题;3.行政复议撤销败诉问题;4﹒信访举报的问题;5.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6.媒体曝光的问题;7.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要务实具体、有工作载体,不能泛泛而谈。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