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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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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民生统计监测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州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户调查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结果是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调查数据是评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数据支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各级综合考评、乡村振兴、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和文明城市测评等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住户调查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住户调查工作科学规范,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出现造假、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住户调查数据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规范组织实施

  (一)加强样本维护。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被抽中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住户调查样本的日常维护,提高记账户的配合程度。统计调查部门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与调查户的沟通联系,维护调查网点稳定;要切实加强对样本调整的管控,换点和换户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报批,对调查样本实施动态管理;要完善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台账,发挥台账作用。

  (二)坚持走访常态化。访户是提高记账户记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践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常态化走访调查点、调查户,增强与记账户之间的感情联络,提高记账户配合程度和记账质量。县级分管领导每年至少2次参与走访住户调查点工作,同时对记账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乡镇(街道)及统计调查部门领导每年对本区域所有调查点做到全覆盖走访;统计调查部门业务人员每季度对本区域所有调查点走访1次及以上,全年完成对本区域所有记账户的走访全覆盖;辅助调查员每月入户指导所负责的记账户2次及以上。

  (三)积极推进电子记账。推行网上电子记账是确保记账质量的长效性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创新调查方式,努力实现对调查户信息的在线直接管理。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电子记账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办法,充分分析住户调查需求,提高住户调查效率和抗干扰能力,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地要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努力发现影响群众增收致富的根本性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源头调查数据监管,持之以恒做好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户调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州住户调查工作,负责任务布置、调查管理、业务培训、督促检查、数据发布等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住户调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被抽中的调查乡镇(街道)领导,村(居)委会(社区)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统计调查部门组织开展的调查业务培训,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住户调查的宣传发动、辅助调查员选配、入户调查、日常记账和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住户调查周期长、内容多,工作繁重,所需工作经费涉及调查户记账补贴、辅助调查员工作补助以及开户访户工作、日常走访调查、调查用品、调查慰问品、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等。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州级住户调查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县市级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按照调查户记账补贴不低于每户每月200元,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工作补助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由统计调查部门根据考核制度,对照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发放到位,并建立调查补贴、补助的增长机制。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统计调查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住户调查工作,并至少配备2名专职住户调查人员,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调查业务人员;要做好住户调查所需辅助调查员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宣传优秀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先进事迹。各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区)要协助政府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好上述工作,做好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思想工作,为辅助调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辅助调查员的工作,保证辅助调查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住户调查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作。州、县市住户调查涉及的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乡村振兴、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州、县市统计调查部门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住户调查所需资料。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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