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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的批复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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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总投资为48.87万元,其中拟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8.87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

  二、同意按照《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必须在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红河州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建设地点:红河州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一)核实基础点位基本信息。通过基础点位坐标信息,利用卫星地图,核实基础点位具体位置及点位用地现状等基本信息;

  (二)资料收集分析与整合。收集红河州自然环境资料、调查和监测数据、污染源信息以及其他资料和数据,通过多维多源数据分析整合,了解区域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历史监测情况、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等,结合基础点位信息,初步了解分析排查区域可能的污染来源信息;

  (三)现场排查。针对基础点位周边可能的污染来源,利用卫星遥感、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工业污染源、灌溉水、农业投入品、地质背景等因素对土壤的影响;

  (四)污染成因分析研判。在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排查的基础上,定性判断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成因,针对不能排除的污染成因,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数据、补充调查监测及档案查阅等方式进一步进行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编制排查成果报告。

  三、请严格按照《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路线和处理规模。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验收。

  四、请你局按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严格执行,遵守相关财务会计、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等制度。专项资金须设立专用账户或专用账目,并单独核算收支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支出必须符合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不得用于弥补人员及行政办公经费,房屋、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等相关管理费、协调费、奖励费等费用的支出。项目完成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负责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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