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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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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供发〔2023〕37号)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总遵循、总纲领、总指引,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政事、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奋力开创全州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力争到2025年,全州供销系统销售总额年均增长7%以上、突破280亿元,社有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长3%以上、达17亿元,所有者权益年均增长6%以上、达13亿元,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突破3000万元,以上4项经济指标居全省前三。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企提质行动,建强为农服务平台

  到2025年,全州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突破5亿元。

  1.坚持市场化方向,制定《红河州供销社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化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供销资本和社有企业,增强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核心功能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2.树牢“社有企业强则供销经济强、供销经济强则供销社强”的理念,大力培育供销经济实体和龙头企业,积极支持主营业务突出、带动能力强、影响力较大的供销企业集团组建与营运,建设实力供销,夯实发展基础,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3.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党建入章”工程,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决策、投资与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4.深化社有企业劳动、人事、薪酬“三项制度”改革,健全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及奖惩体系,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坚持开放发展,统筹系统内外两种资源,探索与国企、民企联合发展模式,政策沟通、资源互通、资金融通、业务联通、合作畅通、人心相通,形成经济增长点,实现互利共赢。

  6.加强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深化“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7.加大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制发《红河州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盘活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基层社公司制市场化运作,释放基层社发展活力,推动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开展夯基建社行动,密切农民利益联结

  到2025年,全州提升改造薄弱基层社40个,基层社入社社员6万人以上;基层社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达1.6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28万亩次以上。

  8. 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制定《红河州供销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开发、资金奖补、招商引资、自筹自建等方式,分类指导、因社施策,通过发展壮大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整治清除一批、建点扩面一批,增强基层社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9. 实施阵地建设工程,立足基层社发展方位,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业态,打造集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农产品购销等为一体的新型乡村综合服务体,建成“有阵地、有经营、有人员、可持续”基层社,强化服务功能,繁荣城乡经济。

  10. 实施开放办社工程,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等领域,通过出资领办、入股参与、服务带动等多种方式,指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吸纳农民入社,助力乡村振兴。

  11. 实施农化服务工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供销生产服务基地,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测土配方等农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农户服务带动,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问题,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12. 实施利益联结工程,采取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方式,探索“村党总支+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提升农民组织化、市场化程度,推进“双绑”机制高效运行,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户收入,形成利益共同体。

  13. 实施村社共建工程,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支持村干部、党员带头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政治和组织功能,凝聚党心民心,促进乡村治理。

  (三)开展经营拓展行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到2025年,培育供销系统省级以上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5个(其中全国供销系统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1个);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均增长16%以上、达7.5亿元。

  14.加快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制定《红河州供销系统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支持供销经营服务网点升级改造,加快建成县城为枢纽、乡镇为重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功能,推进全国、全省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建设。

  15.加快农村冷链物流发展,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业务,着力培育发展骨干冷链物流企业一批,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

  16.加快“三位一体”合作改革,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现路径,推进生产、供销、信用要素市场化配置、有效化调控、资源化融合,加强指导与服务,有效解决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题。

  17.加快推动“数字供销”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基地)建设,运用“832”平台、“云品惠”电商平台扩规增量、助农增收,全力打造数字化“三农”服务平台,实现供销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四)开展产业发展行动,延长产业链供应链

  到2025年,全州供销系统从生产者购进农副产品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达110亿元;售给农民农业生产资料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突破30亿元;城乡消费品销售额年均增长12%以上、突破100亿元。

  18.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把发展供销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主体,推进供销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链,提升供销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9.延伸食用菌产业链,制定《红河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采取产教融合、建立基地、设立专家工作站等方式,大力培育食用菌产业,以现有野生菌林区为基础,加强野生菌繁育保护与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人工菌种植,紧盯产量、产值和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延链补链强链,推进绿色食用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州食用菌总产量年均增长10%、达5.6万吨,食用菌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达15亿元。

  20.建强农资供应链,制定《红河州供销系统农资应急保供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农资网络服务体系,完善供销农资保供应对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建强农资经营主体,巩固拓展乡村农资经营阵地,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提高绿色农资供应量,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助力粮食安全。到2025年,有机肥和水溶肥销售额年均增长15%、达25.5万吨,供销社农资企业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达1.5亿元。

  21.建强农产品供应链。探索推进与国企、民企合作发展,混改组建农业产业合作经济实体,打造红河供销区域品牌,融入市场、增强内需、促进消费、助农增收,加快健全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现代供销农产品流通网络。到2025年,农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4%以上、突破130亿元,其中,脱贫县农产品销售额年均增长6%以上、突破60亿元。

  22.建强电商物流供应链,系统谋划推进县域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拓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态,自觉融入国内大市场,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

  23.稳住合作金融产业链,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改革,健全合作金融风险应对机制,重点盯住资金调济对象、流向流量、运行内控,保障合作金融稳健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合作金融风险。

  24.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制定《红河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探索“财政扶持、供销回收、专业处置”红河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批,协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利用,扩大再生资源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推进“绿美供销”建设。到2025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50个,再生资源销售额年均增长15%以上、突破1亿元。

  25.建立种子种业产业链。加强与科研院所、种业基地对接合作,培育具有知识产权且适应性强的优势种业新品种,发展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种业经营企业,承接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种植带动力强的种业种子,助力农业强州。

  (五)开展治理提升行动,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26. 坚持依章治社,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健全“三会”治理机制及议事规则,完善联合社与成员社双向考评机制,深化“监审”一体治理,推进“三会”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变。

  27. 坚持从严治社,健全供销基层治理体系,加强联合社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治理效能,推动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社。

  28. 坚持问题治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影响高质量发展因素和突出问题,每年开展全覆盖调研督导2轮次,着力整治供销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改革在一线突破、发展在一线推进。

  29. 坚持开放合作,遵循“合作制”基本属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密切纵向联合、畅通横向合作,推动构建供销合作发展新格局,汇聚供销改革发展合力。

  30. 坚持防风化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红河州供销系统安全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安全治理意识,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安全治理机制,提高安全治理能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把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纳入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改革发展大局,统筹衔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州级涉及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不断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州县供销联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支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作风保障。树牢“十种鲜明导向”,切实增强十种能力,深化“两场革命”,践行“三法三化”,发扬“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作风,赓续“金扁担”“红背篓”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以干部之干开创供销改革发展新局面。

  (四)强化人才支撑。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统筹推进人才培养与供销事业全面发展,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及“躺平式”“侧卧式”干部,落实干部激励关爱制度及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五)强化总结推广。认真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繁荣供销文化,增进供销自信。抓好“两个一批”典型案例总结与推广,加强与各方媒体合作与宣传,传播好红河供销声音,报道好红河供销实践,推广好红河供销经验,营造好改革攻坚氛围。

  附件:红河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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