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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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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提质培优、三年争创一流”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形成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容,以营商环境之“优”、市场主体之“强”,促经济发展之“进”。力争在2023年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一流水平,12个以上评价指标排名进入全省“优秀”等次,18个评价指标均达到“优良”以上等次,全面擦亮“梦想红河•投资热土•兴业福地”红河营商新品牌。

  二、重点任务

  加快实施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市场准入退出、隐性壁垒破除、项目审批提速、跨境贸易便利、纳税服务优化、政务效能提升、市场监管规范、区域创新发展、合法权益保护、助企纾困解难等十个专项行动,聚焦短板弱项,全面提质培优,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一)市场准入退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拓展“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应用范围,有序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深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健全完善歇业备案制度,深化歇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试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扫清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企业全流程开办时间压减至0.6个工作日以内,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

  (二)隐性壁垒破除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线索排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隐性门槛,重点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持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加强招标投标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持续净化,全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80%以上,在线开标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保持在95%以上。

  (三)项目审批提速专项行动。以“项目单位办事便利”为核心,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施区域评估,推动关键环节改革措施落地。加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衔接,逐步推进“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持续推广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助推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落地,力争全州工程建设项目自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压减至48个工作日以内,全州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四)跨境贸易便利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持续推广“两步申报”业务模式,优化商品进出境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效。加大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充分享受各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强智慧口岸建设,推动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跨境结算模式多元化发展。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压减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跨境贸易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环境持续优化。

  (五)纳税服务优化专项行动。抓好2023年新出台、展期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做到应享尽享,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打造智慧办税体系,进一步推动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化、便利化网上办理。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提高涉税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性。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市场主体办税时间持续压减,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直达快享市场主体。

  (六)政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更多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深化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推动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推动政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质运行。规范设置办事窗口,推动有关部门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配合省级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的“五减一优”专项行动,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

  (七)市场监管规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拓展监管覆盖面。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包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八)区域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能力。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为重点,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积极创新贸易投资监管制度、健全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走在前、作示范、当标杆。建立吸引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强化教育保障服务,持续提升全州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全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65%以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聚焦创新创业突破,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完善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倾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宜居宜业环境。

  (九)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健全诉讼服务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保障企业胜诉权利,围绕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终本率,持续深入解决执行难问题。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开展涉企涉商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企业法治意识和契约意识持续强化,市场主体安心创业、放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形成。

  (十)助企纾困解难专项行动。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完善政务服务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建设,运用省级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企业家座谈会机制、政银企融资对接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改进政企沟通方式,出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争取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问题,加快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兑现,帮助企业获得“真金白银”、享受“优质服务”,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坚定发展决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商爱商浓厚氛围。

  三、打造营商环境引领示范区

  (一)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支持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对标国内先进大胆创新,全领域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打造全州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与招商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全流程帮办领办机制,打通服务市场主体“最后一公里”。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坚持宽准入、稳预期、优服务,出台一批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服务企业的改革举措,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红河样板。聚焦产业集群发展要求,探索全覆盖、全过程、体系化服务机制及举措,在行政审批标准化、政务服务便利化、网上办事智能化、市场监管精准化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聚焦加快项目落地,探索一批促进项目要素高效配置的特色做法,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流程”精细服务,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着力打造全州营商环境最佳实践地。

  (二)打造营商环境国际化特色示范区。支持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对标国际高水平规则,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国际化水平,在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预审制、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模式。推行一家牵头全程代办,开展各类帮办代办和咨询服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许可“一站式服务”。助推跨境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河口口岸跨境贸易运输车辆重进重出,设立跨境电商货物出入境专用通道,降低运输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等领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首创性、集成性制度创新经验案例,促进自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机构及工作力量。持续强化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政策协同、工作联动,强化组织实施,形成发现问题、对标改进、总结提升、宣传推广工作闭环。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分工严格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细化举措、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牵头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力推进本指标领域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培优。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查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查找堵点问题、及时作出政策响应。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社会监督、明察暗访和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工作机制。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考评方案,加强考评结果综合应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创新宣传推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推广机制,抓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创新举措,形成一批改革经验案例。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州宣传工作重点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及先进经验,构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良好氛围,打响具有红河特色的营商环境新品牌。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考评,请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任务推进情况报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汇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将所牵头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可编辑版)报送至州营商办。联系人及电话:王洪峰3723159,邮箱:hhzysb@126.com。

  附件:2023年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重点任务清

  附件 

2023年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市场准入退出专项行动 

1 

按照省级要求,深入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探索创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范围。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破解准入不准营 

州市场监管局 

州司法局 

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 

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要求和省级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比对工作,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4 

应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设,开展州县二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5 

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破除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及市场主体反映,做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案例线索核查处置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 

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6 

拓展运用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功能,简化登记材料,提高线上办理效率、数量及占比。 

州市场监管局 

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7 

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进一步深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州市场监管局 

州公安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8 

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有序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 

州市场监管局 

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9 

进一步健全完善歇业备案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深化歇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试点。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0 

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对全州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统筹、监督、指导工作,针对下级法院长期未结破产案件进行专项督办,督促其限期办结。全州辖区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11 

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协调配合完成保交楼涉及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2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力争2023年净增个体工商户4.3万户以上,净增企业3.2万户以上。 

州市场监管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二、隐性壁垒破除专项行动 

13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4 

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重点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15 

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登记、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16 

持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2023年全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80%以上。强化政府采购诚信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制度,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州财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17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8 

贯彻落实《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办法》。 

州民政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9 

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州财政局 

州税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0 

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电子合同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配合省级完成与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95%以上。 

州政务服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1 

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州政务服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2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建设。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3 

配合省级完成CA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平台、跨区域、跨行业互认。 

州政务服务局 

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4 

进一步规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评标评审秩序,开展常态化巡检工作。2023年开展线上巡检不少于12次。 

州政务服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5 

推行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一张网的监督管理模式,配合省级建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并正式运行。 

州政务服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6 

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收费行为。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三、项目审批提速专项行动 

27 

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8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29 

待《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后,及时细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变更和调整标准,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州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30 

持续高效运转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开展 

31 

及时将已批复实施并入库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推送到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32 

加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持续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3 

持续扩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推动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进一步提升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税务局、红河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4 

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州工程建设项目用水、用气、用电、用网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公布材料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 

20236月底 

35 

拓展网上报装渠道,报装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材料一次性上传,零跑腿办理。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 

20236月底 

36 

推行一般外线开挖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全面推进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6月底 

37 

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关公共服务企业 

20236月底 

四、跨境贸易便利专项行动 

38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州商务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9 

进一步完善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实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做好口岸收费公示动态更新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依法查处进出口环节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为企业减负增效。 

州商务局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河口海关、蒙自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市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河口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40 

持续拓展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运用场场联动系统,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州商务局 

河口海关、蒙自海关、金水河海关 

202312月底 

41 

完善两步申报业务模式,优化提前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持续提高通关时效。优化商品进出境通关流程,提升一线通关运行监控能力,持续巩固压缩通关时效。 

河口海关 

蒙自海关 

金水河海关 

  

持续推进 

42 

加强智慧口岸建设,推动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跨境结算模式多元化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州商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河口海关、蒙自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市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河口县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五、纳税服务优化专项行动 

43 

深入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 

州税务局 

  

持续推进 

44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精细化服务。 

州税务局 

  

202312月底 

45 

进一步推动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化、便利化网上办理。 

州税务局 

  

持续推进 

46 

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州税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47 

继续抓好2023年新出台、展期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州税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六、政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48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广使用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有关部门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办事申请;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和省级统一标准,持续推进我州自建业务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配合省级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建设,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和行业部门自助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渠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就近办”。2023年,力争全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全程网办率在保持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49 

按照《云南省电子证照数据统计表(第一批)》和省级的工作要求,动态梳理我州电子证照入库情况,应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持续做好各部门电子印章备案、电子签章关系配置和电子印章加盖工作。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50 

提升信用服务水平,按时、按质归集融资信用数据,做好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线上线下优惠利率信贷申请。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1 

持续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推动更多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深入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52 

制定《红河州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五减一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的“五减一优”专项行动,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53 

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外网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覆盖率。全面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性,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州政务服务局 

州数据发展中心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54 

推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帮办代办窗口规范设置率达100%,全面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七、市场监管规范专项行动 

55 

建立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州司法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56 

全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拓展监管覆盖面。 

州市场监管局 

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57 

深入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8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州司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9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八、区域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60 

依托省级相关平台,发挥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载体作用,升级打造一批机制新、活力强、实效突出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61 

按照省级要求,完成2023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 

州科技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62 

支持盘活闲置写字楼等资产,配合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发挥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作用,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63 

建立吸引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培养、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 

州委组织部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64 

积极参与云南创新创业之星大赛旗舰品牌打造,引进优秀创新创业者和项目落地红河,选树一批创新创业优秀典型。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局、团州委、州妇联,红河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65 

推动建立高等院校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技术研发需求对接机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编制创新产品展示清单,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展示推广渠道。 

州教育体育局 

州科技局、红河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66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就近入学,全州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6% 

州教育体育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67 

持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提质扩能建设,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开展 

68 

鼓励各地依托住宅小区、景区景点、文化创意园区,建设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文化驿站”“乡愁书院等一批新型公共文化主题功能空间,力争入选全省20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典型案例。 

州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1月底 

69 

鼓励全州积极开展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文艺演出活动,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示范点打造。 

州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1月底 

70 

强化养老公共服务建设,改造建设一批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增加护理型床位,开展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幸福食堂 

州民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71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监测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 

州生态环境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72 

全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元阳至绿春、弥勒至玉溪、勐醒至江城至绿春3能通全通续建高速公路和金平至金水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泸西至丘北、河口至马关4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开远至建水、通海至石屏(龙朋)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扎实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力争文蒙铁路、元阳民用机场开工建设。 

州交通运输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73 

在全省商事登记业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河口县人民政府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10月底 

74 

支持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推行一家牵头全程代办服务,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河口县人民政府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持续推进 

75 

助推跨境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河口口岸跨境贸易运输车辆重进重出,降低运输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差异化制定跨境电商操作指引及规范要求,指导传统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设立跨境电商出入境专用通道,加大与越南交流,推动解决跨境电商商品入境越南的报关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运营。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河口县人民政府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12月底 

76 

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及河口县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河口县域,赋予河口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全力支持河口口岸城市建设。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河口县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12月底 

77 

深化跨境劳务合作,探索开展组织化输入管理毗邻国外籍人员入境务工工作。 

州公安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口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78 

聚焦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改革创新发展,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等营商环境领域,探索形成不少于3项可复制可推广的首创性、集成性制度创新经验案例,并在省内复制推广,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 

河口县人民政府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12月底 

九、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79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80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导服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81 

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82 

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民商事案件送达效率,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机制。涉企合同案件电子送达率高于70%(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受理案件数)。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83 

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加大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包括立案,一、二审审理,执行阶段审理天数,不含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84 

保障企业胜诉权利,不断完善网络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规范运用司法保全、信用惩戒、强制查扣、司法网拍等工作措施,围绕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终本率,持续深入解决执行难问题。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85 

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和契约意识,开展送法进企业和一对一帮扶民营企业活动。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86 

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州司法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十、助企纾困解难专项行动 

87 

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88 

健全完善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建设。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89 

运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90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升获得信贷质效,降低融资成本。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91 

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州科技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92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水平,推动尽职免责、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落地。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红河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93 

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发展供应链融资,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定提升。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94 

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发展应收账款、碳排放权配额、林业碳汇、用能权、排污权、订单仓单提单、存货、活体畜禽等动产和权利担保品抵质押融资,及时做好担保登记公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量稳定增长。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95 

进一步优化运用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发挥平台融资中介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96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探索推广银税互动”“随借随还等线上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红河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97 

丰富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全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有贷户数稳步增加。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红河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98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广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快速、精准落地。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红河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99 

制定出台《红河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 

州发展改革委 

州政务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0月底 

100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县市在市场主体集中场所设置营商环境前哨站,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解决市场主体具体问题,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州发展改革委 

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23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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