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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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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李国民 常务副州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戴劲松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骏骥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

  丁  航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两新”党工委书记

  王珞羽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

  何玉才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冯林春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雪云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杰 州科技局局长

  赵华旺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  力 州民政局局长

  李雄文 州司法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李沙才 州国资委主任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  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颖 州水利局局长

  和  涛 州商务局局长

  赵  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立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  涛 州应急局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付  闯 州广电局局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王晓玲 州统计局局长

  张  云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钱桂芹 州医保局局长

  杨旺林 州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张杰群 哈尼梯田管理局局长

  闻张平 州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杨仲黎 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应辉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  云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和吴云 团州委书记

  毛  丽 州妇联主席

  熊维平 开远车务段段长

  王  蓉 蒙自海关关长

  罗正利 河口海关关长

  杨秀传 金水河海关关长

  刘  毅 州税务局局长

  杨劲军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朱  明 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

  杨  杰 红河银保监分局局长

  芦江波 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行长

  周  敏 农发行红河州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刘高伍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州新型城镇化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讨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落实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推进有关工作,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三法三化”,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原设立的红河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红河州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一并撤销,所涉及工作职责一并纳入本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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