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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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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3号),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更大活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国内与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依法行政、公正监管,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的基本原则,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充分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高,为加快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8.2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5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州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以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1.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机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化“先照后证、简化审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优化歇业登记备案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贯彻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应用,将“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预约、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整合,实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加快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贯彻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应用,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落实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监测指标体系,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按照“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

  3.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落实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设有红河特色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落实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政策,严格贯彻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下大力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积极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形势的监管机制。

  4.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监管以外,推进部门联合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把各部门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事项清单中,做到“应纳尽纳”,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二)锲而不舍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市场运行更加规范

  强化市场综合监管,提升竞争执法水平,科学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中推动高质量发展。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垄断线索排查,突出“打破行政性垄断”,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紧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一是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二是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和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三是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6.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全面加快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进程,进一步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广告等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线上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企业(网络交易平台)履行法定责任,依法查处“二选一”、收取不合理费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重点民生商品的线上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广告、线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规范直销,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切实规范线上经营秩序。关注市场新变化,紧盯市场竞争新态势,探索市场监管新方法,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消费和竞争环境。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力度。

  (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维护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7.落实政策规则。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切实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到应审尽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举报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时限要求完成。三是实施有效监督。每年召开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不少于1次。红河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和县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抽查成员单位不少于5个,每年抽查县市不少于3个。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和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

  8.落实有效措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禁止违法违规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制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尊重企业意愿,支持企业跨区域办理迁移登记。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管辖、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制度,健全新型案件、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强化数据要素、严格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竞争执法和计量监管。

  9.健全监管机制。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与周边州市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鼓励金平、河口、绿春等地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建立跨境域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不同县市实现协调统一监管。

  (四)大力实施质量强州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完善质量政策体系,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为我州全力打造绿色铝及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3个千亿级产业链和9个百亿级产业链,建设成为“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增添质量成色和品牌底蕴。

  10.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出台红河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健全资金多元保障机制,加大对质量工作相关资金的统措力度,切实加强对质量提升改进、质量创新研究、质量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完善质量工作制度,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开展质量工作综合绩效考核评价。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加强培育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积极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等评选申报,广泛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

  11.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统筹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用,改善市场环境。从强化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红河州质检中心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不断完善我州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提高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满足全州量值传递及检测的需求,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到2025年,实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突破100项,州级最高计量标准突破85项,申请建设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家。推进红河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标准化改革和创新,强化标准化技术组织培育,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培育优质团体标准,建立体现红河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地方标准30项,培育先进适用团体标准6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推进实施质量认证能力提升工程,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使认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引导、鼓励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自愿性认证,引导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推进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配合做好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规范检验检测认可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12.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数字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绿色化水平,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花卉、牛羊、生猪等重点产业,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施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助推高原特色农业与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红河州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链高端。实施优质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促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品研发生产力度,做好“中国•首台(套)”评定申报工作,推动重点工业产品高端化,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产业升级为核心,建设行业服务平台、促进组团集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逐步拓宽,服务工业生产活力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集中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带动、城市间融合配套、优势互补的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现代服务业产值规模突破1300亿元,基本建成集现代物流、金融投资、研发设计、科技咨询、健康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滇东南物流、商贸、金融中心。加快培育连锁化、网络化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专业化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全州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分以上。强化“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分级制度,推行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

  (五)守牢“三品一特”底线,消费安全保障有力

  统筹安全与发展,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全覆盖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和完善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大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

  13.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改革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机制,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每年2批次/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持续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修订《红河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纳入云南省食品安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全州食品安全状况。

  14.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州、县市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健全州、县市药品安全高效协同运行机制,形成全州药品监管一盘棋。加快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加强与国家、省检验检测机构协作,开展能力达标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能力。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完善州、县市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协调衔接机制。配合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推进我州优势特色中药材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目录,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15.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依托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形成以数据收集、智能分析与应急处置为核心的特种设备智能监察体系。突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风险排查及隐患治理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锅炉生产、使用等环节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及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式,探索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保险+服务”等特种设备市场化机制及模式。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检验、检测和服务能力。

  16.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证后检查”“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工业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实施分类监管,全面采集企业质量信息,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处理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推动实现社会共治,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17.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加强消费投诉数据分析,发挥投诉公示的信用导向作用。聚焦重大、疑难投诉案例和维权事件,打好维权“组合拳”。强化预付卡监管,妥善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优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大力推广ODR机制,指导各地以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和旅游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在不断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发挥司法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的研究,联动开展法律诉讼工作。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消费投诉较集中企业、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等开展12315维权服务站建设,推动12315维权服务站由线下向线上拓展,不断织密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效率,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完善基础制度,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运用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18.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配合省级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相关工作,坚持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加快推进红河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落实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措施,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19.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合理划分州、县市两级市场监管权责事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适时调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20.创新丰富市场监管方式。针对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创新和丰富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手段,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进一步创新引导市场主体自我规范的监管方式。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等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舆情监测,切实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方式。

  21.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许可、产品认证、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行业监管分类评级等信用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上报率、入库率和及时率,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信息的归集,依托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模式。以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为基础,结合云南省有关政策,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各部门及时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形成监管部门协同联动、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市场信用共治新格局。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频次等方面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履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事中事后核查。

  22.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运用省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广告智慧监管、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等,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12315投诉举报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汇集、快速维权、结果反馈、统计分析、全程监控等功能,运用智慧监管手段,用“数字”为市场监管赋能。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统筹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强化督查考核。州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推进惠企政策“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将规划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服务进市场主体、兑现进市场主体,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规划政策措施深入人心、深入市场主体,争取各方对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

  (四)引导社会参与。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红河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

        2.红河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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