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完成时间 |
1 |
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6月底 |
2 |
红河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意见 |
州爱卫办 |
2023年8月底 |
3 |
2021—2035年滇南区域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
州民政局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