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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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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拟完成时间

1

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底

2

红河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施意见

州爱卫办

2023年8月底

3

2021—2035年滇南区域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州民政局

2023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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