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六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红人发〔2023〕15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方案

  2023年4月26日至27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指出了全州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为认真做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成立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强 副州长

  副组长:李庭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学理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赵洪伟 州政府督查专员

  张啸林 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华旺 州公安局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琼书 州财政局副局长

  胡晓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倪  彪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显贵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建泽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夏权斌 州水利局副局长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磊 州应急局副局长

  罗优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海忠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玲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黑丽英 州妇联副主席

  丁富雄 州地震局副局长

  杨永绍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罗武杰 红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县市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由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缪黎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州教育体育局安全保卫科、计划财务科、德育科、政策法规科有关人员为专班成员承担日常工作事务。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具体工作。如成员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全面压实校园安全责任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校园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加大校(园)长和校内教职工培训力度,树立立德树人整体教育观,做到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4. 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5.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家庭把安全意识培养放在子女教育的重要位置,家校协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1.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校园“三防”建设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按照“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持续加强“三防”投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作用充分发挥,推动全州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导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捐助,对安保设备设施配备相对薄弱的学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合理规划和布局教学点,尽可能缩短学生上学距离;重视大班制的问题,确保教师能关注到每一名学生;健全和完善学校安保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安保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确保校园安全。(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校园安全联防联治

  1. 全面整合教育体育、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重点、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2. 进一步加强“家校社”协同联动,细化各项具体措施,完善家委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

  3. 以实施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学校师生及家长的校内、校外及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监管责任,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大对重点人员、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加强对寄宿制留校学生周末时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力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

  (四)聚焦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

  1. 加强防溺水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支持学校增设游泳池等设施建设,提高学生游泳和自救能力;以“管住水”和“管住人”为目标,落实双线预防溺水责任制,探索在事故频发水域设置红外线监测预警装置和推广运用电子学生证,确保相关防范制度落实到位,防范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

  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未成年学生违法驾驶机动、非机动车辆整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和校门口交通秩序实地排查和整治力度。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加强校车的管理,做好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

  3. 开展防性侵、防欺凌工作。落实教职工入职审查制度,定期对新入职的教职工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加强对临聘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安全信息员作用,建立健全防欺凌报告制度,加强校内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值守,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民检察院)

  4.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干预,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离异等家庭监管严重缺失学生的关心关爱力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妇联)

  5.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规范有序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对营养餐配送的监督管理,确保配送物资符合营养餐要求。(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

  6. 科学系统制定应急演练预案,合理规划疏散程序、路线图、安全避险位置,做到“一校一案、一校一策”,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教育体育局、州应急局)

  (五)持续改进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

  1. 推进公共安全教育进课堂,杜绝安全课教育走过场,在教育活动中适当增加防欺凌、反恐防暴、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学生面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救自护能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2. 优化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好行为异常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专门学校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 开展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网络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4. 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集中综合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安全教育场馆和实训基地,开展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 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向广大师生科普心理健康知识,启发学生及家长自觉关注教学环境及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

  6. 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监督平台、快速干预机制,设立校园举报电话,建立新闻发言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7. 积极建设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合作,引导师生及家长增强保险意识,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红河银保监分局、州教育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迅速行动。各县市及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研究,对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体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要求及分工抓紧抓好办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请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8月1日前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州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陈建康,3732953,邮箱:zjtjaqk@126.com。

  附件:红河州校园安全工作专题询问问题处理分工表

  附件

  

 

阅读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