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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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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适应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六类专项”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技能人才“四个载体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到2025年,全州职业培训累计40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新增招生5万人以上,全州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6.3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环境更加优化,技能人才培养优质平台数量明显增加,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长,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日趋显现,形成目标优化、结构合理、政策配套、高效协同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技能人才规模、质量、结构和效能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

  1.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20万人次以上。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

  2.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增加收入为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州妇联)

  3.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3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培训。(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

  4. 实施“生态卫士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2万人次以上。全面提升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州生态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实施“云品工匠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3万人次以上。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面向云花、云菜、云药、云果、云茶、陶瓷生产等企业,开展绿色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实施“马兰花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2万人以上。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原则,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7. 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推进高校毕业生高端职业培训项目,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培训项目,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和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

  8. 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养0.6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培养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9. 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新增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6.3万人以上。聚焦重大产业集群培育,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全链条重塑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争取向省级推荐30名以上的云南首席技师人选。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首席技师专项,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二)实施六类专项人才培养工程

  11. 培养1000名以上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人才。(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乡村振兴局)

  12. 培养1000名以上文化旅游人才。聚焦云南文化旅游业,依托高等院校和旅游企业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培养文化旅游研究型、创新创业型人才,支持开展创业项目。培养实践服务型人才,以文旅行业企业、旅游景区员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导游、讲解员、客房服务等培训。(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体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培养500名以上经营管理人才。采取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刚创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创业辅导。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开展高级研修,每年选送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采取分期集中授课,满足参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需求。(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

  14. 培养1000名以上数字化人才。紧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养数字产品研发、先进制造、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人才。面向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计算机编程、数据分析等培训。面向互联网创业者、公司白领、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用户体验设计、数字平台运营、动画制作、计算机软件测试培训。(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体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培养1000名以上电子商务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以创新带动创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电商客服管理、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乡村电子商务等培训。通过搭平台、育主体、抓试点、拓市场等举措,加强校企合作,重点扶持“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

  16. 培养1000名以上对外合作交流人才。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聚焦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鼓励行业企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培养对外合作交流人才。深化与周边国家有关政府机构、职业院校交流,开展技能培训合作。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职业资格互认。(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外办、州投资促进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 “四个载体建设”

  17. 推进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到2025年,争取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到2025年,建设一个示范引领、高技能人才聚集的“工匠园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18. 推进职业培训数字化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低收入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掌上办、网上办。运用“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接入技工院校优质线上学习平台,丰富线上学习课件,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9. 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到2025年,重点建设1所优质技工院校和2个优质专业,累计招生1万人以上;建设6所优质职业学校和2个省级“双高”高职优质专业,累计招生4万人以上。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 支持技工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办学。鼓励学校、教师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相应报酬。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设立有关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20. 推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到2025年,培训技工院校师资100人次以上;全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60%以上。围绕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探索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到2025年,争取推荐40名以上的省级“教学名师”人选,打造一批全国知名讲师。(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

  (四)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

  21.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 2025年,争取向省级推荐不少于15家具备良好评价资质、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 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强化技能贡献。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机制。 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教体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

  24.健全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首席技师专项”等荣誉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探索高技能人才激励措施,鼓励和指导国有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收入分配方式。(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培训需求对接,实现“菜单式”培训向“点菜式”培训转变,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组织化程度,将培训与有组织务工有效结合。

  (二)动员各方参与。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开展好“技能创造美好生活”宣传。打造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组织好“7·15”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对技能人才楷模和创新举措、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技能云南”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的筹资机制。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业认真落实上级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政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60%。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技能云南”行动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检查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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