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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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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顺应新发展变化,推动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和《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结合红河州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的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州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使命担当,奋力攻坚克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作用,奋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福利服务、专项事务”五大体系的各项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新贡献。

  (一)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夯实“8+1”社会救助体系,全力织密民生保障“托底网”,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兜住底线。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 社会救助平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基层经办能力显著提升。城乡低保兜底保障有力,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稳步提升,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州发放城乡低保金49.75亿元,年均惠及22.5万人,其中10.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3.8亿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1.69亿元、临时救助金4.05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64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实行“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等措施,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力度持续加大,以主动发现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切实发挥民政临时救助“救急难”职能作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对发生突发性、临时性、暂时性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并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分类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支出由2015年的1896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8017.15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做到特事特办。因疫情新纳入低保0.43万人,开展其他临时救助1.4万人(其中救助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成员8人),支出资金1309万元。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资金1300万元。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资金发放安全性、群众办事便捷度不断提高。

  (二)聚焦基本社会服务,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速。落实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和州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目标任务,建立州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全面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全面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效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村委会)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82所,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91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8.5张,居全省前列。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大力推动,金平县成为云南省首个“长寿之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一系列支持引导措施,全州公建民营发展模式成效明显。积极助推民办养老企业“走出去”到外地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已先后在省内5个州市,通过独资、合资、托管、承包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6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区力量,个旧市、开远市城市社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支撑,全力打造了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老年教育、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成为全州城市居家养老的示范品牌。积极引入民间力量,石屏县、建水县等老年协会社会组织筹集资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个旧市企业捐助服务用房等,探索出一条解决居家养老问题的新路径。

  二是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不断完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县市、乡镇、村三级关爱保障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童伴妈妈”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州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3个、设立了儿童主任1320名,县乡村儿童关爱保障网络基本形成。加大救助力度,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749元,分散供养1049元提高到2020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1280元,共投入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资金15854.19万元。落实监护干预机制,全州32193名留守儿童均已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孤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停征收养登记费,收养工作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三是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推进殡仪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服务监管,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广应用殡葬信息系统,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监管有力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州共建成城市经营性公墓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7个、殡仪馆12个,平均火化率达5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13个县市中129个乡镇(街道)、1110个村委会(社区)、6个农场划定为火葬区,覆盖全州国土面积24544.4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6%;覆盖人口391.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85.6%。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州共平毁豪华墓5冢、完成任务数的100%;整治大墓7382冢、完成任务数的89.1%;平毁活人墓1205冢、完成任务数的100%。全州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取缔、查封非法打碑造墓、制售棺木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销售点、作坊40余个。2018年起,将火化补助对象扩大到州内户籍农村居民,年惠民补助资金支出100万元以上。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坚持“应救尽救”自愿救助的工作原则,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551人次。实施“义肢助残”等公益性项目,加强康复辅具产品配置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8439.6万元,惠及35.16万名残疾人。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妇女技能培训专项行动等七个专项行动,加大边民通婚政策指引和宣传力度,引领婚育新风,杜绝早婚早育陋习。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停征婚姻登记收费,推广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在线预约,实现15分钟内办结婚姻登记。

  (三)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通过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基层人才队伍配备、夯实服务队伍基础保障等系列措施,加强社会治理,扎实推动全州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制定社区民主听证会制度(试行)和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试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化、多方化、制度化。圆满完成全州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四届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蒙自市文澜镇落龙庄、多法勒村,弥勒市虹溪镇招北村、朋普镇黑果坝村成为州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蒙自市观澜街道青云社区成为省级城市社区试点,石屏县坝心镇成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成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强化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一门式”、“一站式”服务。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100%,新建和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66个。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由2015年全省统一不低于1400元/人/月调整为2020年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实现村规民约建制村全覆盖基础上,引导群众针对早婚早育、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懒汉行为、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抵制和约束内容,引导群众树立正气抑制不良风气。全面推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与驻社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推动行业系统与社区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

  二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优先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信息公开,开展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113家社会组织完成脱钩,对1804个社会组织收费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十三五”以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共投入2000余万元。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中共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委员会,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助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加速发展。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流程,在助学、医疗、养老、帮困、赈灾等领域广泛实施慈善项目,加大慈善募捐活动监管和相关信息披露,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机制。全州各级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款物12994.19万元,捐赠款物执行率达100%;疫情防控期间,全州各级慈善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规范募捐程序,累计接收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2377.94万元,累计接收捐赠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药品、消毒液、蔬菜、水果等各类物资折价3085.1万元。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和公益性,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各类福利彩票销售额累计33.53亿元,募集公益金9.76亿元,资助全州项目1396个,有力支持了民政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截至“十三五”末,全州持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人员达299人,比2015年增加203人。切实推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注册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扩大,截至“十三五”末,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28.2万人,累计开展志愿项目总数8171个,志愿服务加速发展。

  四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标准和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全省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程序规定和镇、街道设立标准。完成屏边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元阳县5县13乡撤乡设镇工作;完成个旧市大屯镇、沙甸区的撤镇(区)设街道工作;完成蒙自市文澜镇、雨过铺镇的撤镇设街道工作。完成文澜街道析置,目前文澜镇、雨过铺镇析置成文澜街道、观澜街道、文萃街道、雨过铺街道4个街道;完成64个建制村的“村改居”工作。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展地名图、录、典、志和地名故事编制工作,录制地名专题片,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和地名文化保护,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及时排查化解边界地区纠纷隐患,依法治界工作成效显著。

表1:“十三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要指标

2015年

实际值

2020年

完成值

增长比例(%)

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95

98

3.2

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65

100

53.8

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

10

11.49

14.9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25

73

192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社区覆盖率(%)

14.89

61

310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

47

91

93.6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6

28.5

9.6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37.3

57.93

55.3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5

19.9

298

火葬区火化率(%)

28

77

135

节地生态安葬率(%)

12

35

192

殡仪馆县级区域覆盖率(%)

69

92

33.3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3.4

3.8

11.8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州人口比例(‰)

-

1.35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6.02

-

  “十三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一是社会救助不够精准,低保对象财产和“隐性”收入核实困难。二是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筹措难,已建设的养老服务项目存在未足额配套资金情况;养老服务业待遇低,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三是殡葬改革力度不大,受传统丧葬习俗影响,重殓厚葬之风抬头,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渠道单一,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四是社会治理效能不优,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队伍不稳定。五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六是民政公共服务方法手段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够全面,民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

  二、“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政主业,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红河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红河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更好服务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全州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州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率,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追求。

  ——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深化民政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事业改革与自身建设并举,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破解民政发展难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办好民心工程、民生实事,紧盯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桎梏和矛盾风险,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法治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相对滞后的突出问题,补齐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促进现代民政整体提升、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自觉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从多因素、多层次、多方面入手研究民政事业发展,协调明确不同部门、各种政策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和功能,推进“三社联动”,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2035年红河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红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有效覆盖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2025年红河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红河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表2:“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年均

增速

指标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 民上年度人均消费 支出增速

-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58.59%

75%

5.06%

预期性

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1.3倍

≥1.3倍

-

预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5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30平方米

-

预期性

6

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

1.22万人

1.37万人

2.35%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

全州人口比例

1.35‰

1.8‰

5.92%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

预期性

9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6.02%

15%

20.03%

预期性

1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

预期性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站覆盖率

-

50%

-

预期性

1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

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约束性

13

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92%

100%

1.68%

约束性

14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乡镇覆盖率

58%

100%

11.51%

约束性

15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60%

3.71%

预期性

1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

约束性

17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18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率

-

100%

-

预期性

19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2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21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100%

-

预期性

  三、“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红河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和新发展阶段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新挑战,面对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带来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机遇,聚焦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应重点完成以下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增强救助时效性。坚持城乡统筹,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充分利用归并后的12345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标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

  (二)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多样化水平。优化机构养老,提高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医养康养相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特殊老年群体和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诊疗服务。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清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产业体系,鼓励支持适老康复辅具和适老智能化设备产品的研制开发,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强化技能培训,形成多层次养老护理服务专业人才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身份认同和社会荣誉感。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智慧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全面实施全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按规定给予约束和惩戒。

  (三)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

  推动建立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水平。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残疾儿童“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增长机制,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困境儿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联动响应机制,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流浪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建立信息台账,分类实施保障。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档案,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切实维护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指导农村留守妇女干事创业,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充分吸纳村民、志愿者、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服务。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完善薪酬待遇,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动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支部活动阵地。完善登记管理审核机制,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完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及人才保障等扶持和管理政策。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探索“互联网+社会组织监管”新模式,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增强业务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承担社会责任。引导、鼓励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提供民生服务、讲好云南故事、展现红河文化。

  (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院校联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本土社工组织“走出去”的方法途径,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引导慈善资源优先配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优化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努力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实施福彩公益驿站建设,完善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制度,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打造福彩公益金品牌项目。

  (八)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质量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完善救助管理站站内男女分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功能设施。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运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享、技术共享。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逐步扩大惠民殡葬制度覆盖范围。建设更加优质完善的殡葬设施,确保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积极稳妥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乱埋乱葬治理。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登记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自助服务设备和信息采集设备。探索加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和跨境婚姻登记管理,逐步提高婚姻登记率。

  (九)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空间布局,依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大中小城市、小城镇为依托,与区域性战略规划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核和报批程序,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意见征求、风险评估等制度。积极推进符合设镇标准的乡改镇,倾斜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功能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边境一线的乡改镇。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有序推进经济条件较好、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县级政府驻地镇及周边乡镇改设街道。规范加强道路地名命名管理,继续开展地名标志牌及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工作。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探索设置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的地名标志。加强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入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改革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动态预警监测和应急救助等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

  四、“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改革举措

  (一)创新社会救助服务

  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并逐步向全州范围推广。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优化业务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积极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州情、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重点扶持发展养老机构,强化医养结合。完善以养老保险和福利补贴为基础、护理保险为补充、各种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加强现有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有效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并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优势,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力争在2025年以前,建成1家集育养、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已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牵头开展区域内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残疾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进一步配齐配强孤残儿童护理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长效机制和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不少于18人。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府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五)引领婚丧礼俗新风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婚姻危机干预。推进婚俗改革和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因地制宜推广和创新节地生态安葬,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试点、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六)拓展残疾人福利服务

  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应用,探索老旧康复辅助器具回收、改造、升级机制,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

  (七)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进工作站的法人登记,推动工作站独立自主发展。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建立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研究制定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配套制度,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市场化运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和资源进入基层民政服务领域。

  五、“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工程项目

  (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办公场所条件。根据民政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民政服务机构(站点)和服务设施,合理开发设置相关岗位,合理配备民政工作人员。深化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统一建立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并在服务窗口(站点)显眼位置公示。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基层民政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栏1: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2.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文化引领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重点,创建一批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

3.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全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以现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为骨干,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统筹整合本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社工服务站承接民政服务项目。

4.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5.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社会化运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督导、评估服务,打造服务流程闭环化、服务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6.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进“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在全州所有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二)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

  加大资金整合和项目申报审批,通过盘活社会资源、新建和改扩建、开发项目配建等方式,对建设年代过长、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安全隐患较大的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民政福利机构的综合承载能力、服务供给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动员社会资源投入参与等方式,不断完善提升拓展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服务品质,并向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或低偿开放,向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有偿开放,逐步实现民政福利机构由兜底保障型向普惠供给型的转型发展。

专栏2: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在各县市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2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2.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到2025年,全州60%以上的乡镇至少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儿童福利机构转型的建设。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儿童福利机构改扩建项目,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到2025年,至少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

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1所州本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逐步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5.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服务功能不能满足群众治丧需求、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的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按照殡仪馆等级要求配备火化炉和遗体运输车辆。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加装火化尾气处理设备。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型安葬设施建设,探索建设城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6.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支持有需要的县市新建救助管理机构,维修改造部分设施陈旧救助管理机构,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7.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支持精神卫生服务需求较大的县市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对设施设备落后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扩建或更新改造,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

  (三)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应体系和机制,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红河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关心基层民政干部,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落实民政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挖掘、宣传在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中拼搏奋斗、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民政干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最美民政干部”评选工作,树立标杆、营造氛围、鼓舞斗志。

专栏3: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基层民政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每年定期开展针对社会救助协理员、养老护理员、儿童督导员、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婚姻登记员等的个性化培训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州级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每年不少于3次。

2.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人才队伍建设、信息资源对接交流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扩大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覆盖面。

4.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建设。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落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

  (四)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州统一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及数据资源库,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后端经办能力。探索推行无纸化办公,精简审批材料,规范流程,压缩时间,试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统筹利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服务热线等资源,推进民政服务的一网通办和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能力,集中民政数据资源,做好与各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借助政府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不断扩大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民政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民政服务对象隐私保护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民政数据共享效率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专栏4: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及数据资源库建设。建设全州统一的红河州“智慧民政”系统,整体集成民政各项业务,涵盖救助、养老、社区、婚姻、殡葬、福彩等民政业务。形成州、县、乡、村四级联通,构建社会治理枢纽、打造民生保障阵地,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采用全州数据集中的方式,全面梳理数据资源目录,统一数据标准和出口入口,按照国家金民工程数据指标体系,回流省民政厅自建系统的红河州数据,并利用金民工程回流到省民政厅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慈善社工、志愿者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等弥补我州信息化建设的空缺,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核对信息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校核和深度分析,使汇聚的民政大数据价值得到更全面、更深度地利用和发挥,为网格化、智慧化的社区治理和“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2.智慧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困难群众救助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平台”的有机整合使用。持续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比对范围,实现对潜在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靠前帮扶。逐步完善全州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拓展社会救助网络和移动端申办,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

3.智慧社区建设。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供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为目标,在村(社区)建设部署监控设备、自助终端和其他物联网设备,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医疗社保、公共文化、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社区安防等方面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4.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重点面向公立养老服务机构,以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集成安全监控、健康分析、轨迹追踪相关服务,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智能穿戴设备和物联网设备与终端设备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养老机构信息、老年人基础信息、老年人行为动态、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智慧监管。

5.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完善云南地名信息库和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区划地名信息,更好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六、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扭住突出民生难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民政工作,逐步缩小和消除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提升民政工作科学性、整体性和持续性;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统筹各方资源,高效执行各项民生政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州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三)建设法治民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完善民政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修订完善一批、争取立项一批、储备一批、主动调研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名管理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将民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为民政法规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优化标准体系

  加快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切实发挥标准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保障作用。组织推广工作标准和制度流程,为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在民政各业务分类制定标准、建立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步骤申报地方标准。加大培训力度,推广民政标准应用。

  (五)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支持、税费优惠减免、培育孵化、精神褒奖、共建共享等手段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

  (六)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做好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

《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一、规划起草背景

  “十三五”时期,红河州民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使命担当,奋力攻坚克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积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作用,奋力推进“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福利服务、专项事务”五大体系的各项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我州民政工作发展实际情况,编制了《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州民政工作发展作出全面布局,是全州34个“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二、规划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1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80号),将《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清单,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编制好专项规划,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专门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各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明确了规划编制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分工,并对规划编制作了具体安排,召开了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及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起草小组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精神,结合专项规划目标定位,积极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开展规划课题研究。以委托课题的形式,充分借助外脑,委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承担本规划的编制任务,为“十四五”规划提供研究支撑。课题研究开展过程中,注重加强对研究进展的跟踪对接,及时吸收研究成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三)组织专题座谈调研活动。在州民政局安排下,自2020年3月以来,规划编制组深入全州各县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民政事业从业人员的意见。此外,还定期与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专项规划初稿完成后,起草小组根据调研座谈情况,对专项规划的框架和内容进行了多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

  (四)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坚持开门编规划的理念,在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注重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征求意见范围如下:一是征求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二是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大部分合理的建议都得到采纳。

  (五)积极开展规划对接。重点作了两个方面的衔接:一是与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进行对接,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等方面体现了最新的要求,二是与本州“十四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对接,在总体要求上、工作方向上保持规划间的一致性。

  (六)认真组织专家评审。专项规划送审稿完成后,结合课题评审工作,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专家对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三、规划主要内容

  《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六个章节组成。

  第一章,发展基础。包括了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等两方面的内容。发展基础部分主要是对“十三五”做出的成绩进行回顾和总结,具体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成就。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也进行了深入剖析。

  第二章,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总体思路言简意赅介绍了本规划的基本遵循、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关键重点、措施方法等,为整个规划文本提供了重要的引领、引导作用。基本原则主要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几个方面展开。发展目标包括2035年和2025年红河州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并以图表的方式较为直观地进行呈现。

  第三章,主要任务。“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主要围绕筑牢守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质量、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个方面重点推进。

  第四章,主要改革举措。围绕“十四五”时期红河州民政事业的主要任务,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树立婚丧领域新风尚、推动残疾预防康复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七个方面展开。

  第五章,主要工程项目。围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四大工程”,确定了23个重点项目。

  第六章,实施保障。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法治民政、优化标准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落实机制等内容,重点突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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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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