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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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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2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切实抓好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建设“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领法。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落实见效;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责任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相互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三是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闯劲,担当实干、争先跨越。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报告制”,落实情况将纳入州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各牵头单位要按时梳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州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收集反馈存在问题,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牵头单位和十三县市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情况上报和沟通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22年3月4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发邮箱)。各牵头部门落实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7月、10月及2023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到邮箱,其中10项惠民便民实事要单独上报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

  联系人:张红武(B706室);联系电话:3738298(传真);邮箱:394401526@qq.com。

  附件:1.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2.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表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以上。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五)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落实

  (一)抓严抓牢抓实疫情防控

  1. 抓严“外防输入”,加快“智慧边境”建设,推进抵边联防所实体化运转,推动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全面堵塞边境管控漏洞。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边防办、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河口、金平、绿春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2.抓牢“内防反弹”,持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控,提升核酸检测和流调溯源效率,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3.抓实“严防外传”,全面强化边境网格化管理,加大统筹协查力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用最短时间阻断疫情传播链条。

  牵头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完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

  4. 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加快红河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确保州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继续做好“六稳”“六保”。

  5. 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稳住经济运行基本盘。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6.落实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7.加大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8.落实技能云南“十个一批”人才培养任务,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9.抓实电煤保供工作,确保能源保障安全。

  牵头单位:州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10.力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578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85万吨左右,完成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确保全州粮食安全。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粮食储备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11.健全财税金融统筹联动机制,完善民生实事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和财政投入机制,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聚焦产业建设抓落实。

  (一)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12. 启动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种源创新基地、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红河谷热区绿色经济带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40万亩以上,高标准规划建设15万亩“县乡村组”四级连片示范样板烟区,完成绿色有机产品认证200个以上;积极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确保山东天同食品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开工建设,红河金锣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建成投产达产,力争“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突破1300亿元。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烟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推进工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设。

  13. 全面落实省级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开发区优化提升任务,优化整合蒙自经开区、泸西工业园区空间和产业布局,推动开远小龙潭化工园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开工建设以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链主的铝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项目,确保一期100万吨绿色铝项目年内开工、建成投产;加快全产业链重塑烟草、有色金属等产业,支持红河烟草产业园卷烟配套项目建设,推动云南戊电靶材新产品市场化应用。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个旧、开远、蒙自、弥勒、泸西、建水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14. 实施旅游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加快培育生态旅居、养生旅游等新业态,实施建水临安古城主题特色步行街等3条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推进元阳哈尼梯田、建水古城景区5A级旅游景区创建,打造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建设5个高品质酒店、6个半山酒店,力争建水县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弥勒市创建为国家旅游度假区。

  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四、聚焦协调发展抓落实。

  (一)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5.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进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以“党建十信用”示范村组建设为引领,持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融资环境;落实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抓实产业就业帮扶,确保脱贫群众增收幅度高于全州农民收入增幅。

  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16.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力争建成3个以上示范乡镇、3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和300个以上美丽村庄。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

  17. 落实“百县千镇提质”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18. 实施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加快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红河综合交通枢纽满足铁路旅客换乘和通行需求。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19. 加快推进弥泸一体化、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建设,争创建水—石屏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点。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弥勒、泸西、建水、石屏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全力推进城市更新

  20. 加快推进“城市病”治理,全面启动城市设计,推动个旧、建水、开远等县市开展城市更新先行试点。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21. 实施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完善城市停车场和小区充电桩等设施,打通一批断头路和T字路。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五、聚焦项目建设抓落实。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2. 围绕中央、省预算内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方向,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持续推动“三个示范区”、现代产业体系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23. 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行集中开工、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等机制,提升重点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持续推进重大综合交通项目建设

  24. 加快推进元阳至绿春、弥勒至玉溪、勐醒至江城至绿春3条“能通全通”续建高速公路及金平至金水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泸西至丘北等“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建设,力争河口至马关、开远至建水、通海至石屏(龙朋)等高速公路实现开工,建成蔓耗至金平、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确保弥蒙高铁建成通车、文蒙铁路开工;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力争元阳民用机场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个旧、蒙自、建水、弥勒、泸西、石屏、绿春、红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25. 完成红河谷灌区、本那河水库、石夹槽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加快推进弥泸灌区、石屏灌区和金平铜厂等23件在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弥勒龙泉水库等20件以上重点水网工程。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四)提速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26. 加快推进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设,力促弥勒西、开远剑角峰等5个风电基地项目逐步投产发电。

  牵头单位:州能源局

  责任单位: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石屏、泸西、红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27.统筹推动电网、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泸西—师宗—罗平天然气支线管道,完成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责任单位:开远、泸西等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五)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28. 启动北部货运铁路规划前期,确保师宗至泸西段实质性开工。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29. 推进蒙自、河口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及跨境电商产业园(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跨境直达运输试点,发展跨境电商、“农业+电商”,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六、聚焦改革开放抓落实。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30. 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战,推进县市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到州级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31.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深化能源、统计、价格、农村、农垦、供销等领域改革。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32. 加快推动跨境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互市贸易”发展模式,探索成立边民信用互助社。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河口、绿春、金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33. 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及政务服务“好差评”“红黑榜”制度;加快推进“四减”流程再造,推行“证照分离”、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推动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优化、全流程监管。

  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全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34. 力争年内培育30户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增40户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60户以上有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净增5.7万户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35. 探索“筑巢引凤”新模式,建立健全“一把手”招商、“链长制”招商和全产业链招商机制,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聚力引进一批“平台型”产业运营商和“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确保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持续较快增长。

  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四)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36. 全面落实高质量实施RCEP指导意见和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抓好相关规则的学习培训和运用。加快河口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产业园、中国坝洒至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等项目建设,推动出入境车辆换(倒)装站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东南亚水果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完成金水河口岸入境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指定监管场地验收;加快对外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机制建设,全面完成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改革试点任务,推进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力促一批优质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红河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牵头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州商务局、蒙自经开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河口海关、蒙自海关,河口、金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七、聚焦创新发展抓落实

  (一)持续建设创新型红河

  37. 落实全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实施科技创新强链补链、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大工程及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推进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建设,建设弥勒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远等县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动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力争培育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及“小巨人”企业15户以上。

  牵头单位:州科技局

  责任单位:开远、弥勒等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加速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8. 启动红河州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推动一批新基建项目落地,加快推动5G基站建设。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数据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39. 统筹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实施“一中心一平台六大库N应用”项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

  牵头单位: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40. 支持企业开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41. 持续推进蒙自、弥勒等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蒙自、弥勒等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八、聚焦民族团结进步抓落实

  (一)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42. 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创建,力争元阳、蒙自、金平3个县市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加快构建“一圈两带三盟百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格局;持续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项目化、专业化、信息化。

  牵头单位:州民族宗教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持续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43. 加大民族地区产业、基础设施、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实施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程,持续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全面推进49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18个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项目。

  牵头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持续推进强边固防建设

  44. 全面压实“五级书记抓边防”责任,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三非人员”管理,持续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边防办、州打私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河口、绿春、金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九、聚焦绿色发展抓落实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5. 按要求推进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26个问题整改、130件信访件办理;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抓实异龙湖保护治理,落实“退、减、调、治、管”举措,实施“一湖两城”综合供水、异龙湖流域和沿湖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力争异龙湖水质达Ⅴ类;统筹推进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保护修复工程,创建一批省级美丽河湖;加强工业污染、城市和道路扬尘污染、矿山等领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个旧、建水等地区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持续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修复

  46.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北部7县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南部6县地质灾害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城市通道和面山等生态修复,启动红河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建设200个森林乡村。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47.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

  48. 高质量编制红河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产业、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探索发展减碳增汇及碳交易市场,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绿春、金平等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配合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十、聚焦民生改善抓落实

  (一)加快教育发展提质增效。

  49. 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完成8个“一村一幼”“一乡一办公”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试点县工作;着力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升州属学校及县市一中办学质量;推进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高”建设,构建以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职业院校协同发展格局;积极支持红河学院建设一流国门大学;深入推进“双减”“双升”工作,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学。

  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加快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50. 启动州中医院一期项目建设,建成滇南区域医疗中心,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国门医学中心以及弥勒市、泸西县、红河县人民医院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蒙自、弥勒、泸西、红河、河口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1. 组建滇南医疗集团,打造滇南智慧医疗中心和多个医联体互联网医院,构建“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全力做好养老托育服务

  52. 深入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3.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4. 加快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四)用心用情用力办好10项惠民便民实事

  55. 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建设62件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改变4.2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4.5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6. 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力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小区”“问题楼盘”登记问题。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7. 开展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95个,996栋,惠及19220户,改造面积162.06万平方米;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7000套以上,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开工率100%。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8. 建成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30个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和11个乡镇心脑血管救治站。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59. 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00公里。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60. 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实现“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县市全覆盖,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61. 开展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开展900场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62.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63.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新建校舍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新建运动场2.5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64.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40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区土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降低生产成本,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五)大力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65. 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文化惠民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国门文化”建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

  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十一、聚焦风险防范化解抓落实

  (一)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66. 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做好债务风险预警及防控工作,落实政府年度化债方案,持续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管好用好项目前期经费、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坚决杜绝变相违规举债。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二)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67. 压实地方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抓好财政金融、州属国有企业等风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三)全力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

  68. 扎实推动“五项攻坚行动”,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工作和反恐怖斗争,打好第五轮禁毒和防艾人民战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69.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持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州应急局

  责任单位: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70.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妥善整治烂尾楼项目,坚决遏制烂尾楼增量。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71.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创建,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安保工作。

  牵头单位:州信访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72.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抓好军民融合、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双拥等工作。

  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局、州人防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蒙自军分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十二、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73.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切实推动政府系统各级干部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委、州委有要求,政府有落实”,全力打造忠诚政府、法治政府、有为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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