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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红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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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据国务院、省和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红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涉及部门每月25日前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州告知承诺制办公室(红河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叶薇,联系电话:3197025,邮箱:hhzsfjjd@126.com。

  附件:1.红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2.红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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