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八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8/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方案

  按照《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红河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红人发〔2022〕9 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全州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注重规划设计,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1. 注重规划设计。争取《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尽快得到批复。

  办理措施:积极向省人民政府汇报争取《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尽快获批,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商务局

  办理时限:2022年7月31日完成

  2. 做好RCEP对接。对跨境电商政策加强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办理措施:认真研究RCEP规则,按照《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要求,结合《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以“两平台六体系”为核心的发展架构,按照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基本原则,突出沿边地区跨境电商制度、管理、服务、业态、模式“六个创新”,建设线上线下“两大平台”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推进“跨境电商+”贸易、物流、产业、金融、制度和人才新突破。成立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优化服务措施,培育对外贸易新模式,推动全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 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抓好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服务机制,持续培育壮大跨境电商投资主体,以开展9710跨境B2B业务为突破口,加快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尽快形成一批实质性的投资主体,以跨境电商引领“四区”发展。

  办理措施:一是抓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维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风险防控和统计监测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二是抓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二期、河口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谋划启动蒙自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集聚经营主体,开展孵化培育,在服务、应用、物流、仓储和境外营销服务等方面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三是抓好引进培育工作。持续推动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知名企业进驻红河综试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2-3个产业型和功能型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与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2022年,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30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50亿元以上。四是抓转型育主体。积极引导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组织本地企业形成产业链条,汇聚优势产品,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前置货仓,以开展9710跨境B2B业务为突破口,加快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以跨境电商引领“四区”发展。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 落实电子商务政策措施。围绕中央和省、州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全州电子商务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确保电子商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办理措施:一是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持续抓好《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组织实施,结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红河州电商产业布局,重点研究促进红河州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落地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项目,通过抓实规划布局、落实电子商务政策措施、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健全电子商务配套设施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电子商务,推动传统产业“触电”升级,扩大本地产品上行渠道,促进全州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二是落实好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强化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保障,通过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终端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给予税收优惠、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 抓好电商综合项目整改。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抓实整改,确保问题清零。

  办理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大抓电商考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调整和规范,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监管追责制,确保电子商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二是做好2015年至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通过省商务厅验收复核和商务部验收抽查。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6.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抢抓新基建的发展机遇,依托“数字云南”“数字红河”建设,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快通讯信息技术、信息数据资源库、网络服务平台、信息传递终端设备设施等建设,保障网络畅通,能够及时、方便地开展电子商务信息查询、发布、交易等活动,推动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共享。

  办理措施:一是加快5G接入网、承载网、核心网等基础资源建设,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加快5G独立组网(SA)建设,率先建成SA核心网,在实现城镇地区连续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深度覆盖和各区功能性覆盖,形成有规模效应的应用。二是在全州推广电子商务进农村智慧应用APP,建立州、县市电商大数据采集机制,实时掌握县、乡、村三级服务点的运营情况和农产品上行监测数据,通过电商大数据科学分析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和农产品网上市场占有率,帮助电商企业调整营销策略,帮助当地农业生产者实现农产品精准生产和营销。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追溯农产品上线电商平台。积极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培育一批红河特色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着力提高产品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红河州分公司、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中国移动红河分公司、中国联通红河分公司、中国铁塔红河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7. 解决好电商“最后一公里”。优化城市配送设施网络,探索城市配送新模式,解决关于上行物流、建设州大型供应链企业以降低有关成本。优化邮政快递服务质量,加强城市配送智慧管控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城市电商物流全过程监测、动态管控和智能调度等领域应用。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建设相应的仓储、物流中心,畅通农村快递物流通道,扩大农村电商覆盖率,提高乡镇及村电子商务服务能力。

  办理措施:一是加大对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为抓手,全面建设与县、乡、村三级商业体系相应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畅通农村快递物流通道,扩大农村电商覆盖率,提高乡镇及村电子商务服务能力。二是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统筹冷链与仓储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进县市级物流集散中心及公共仓建设,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大力推广“统仓共配”模式。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设施共享衔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降低农产品上行成本。三是动员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农贸市场、传统商贸企业、大型商超、连锁店等经营主体向电商化、平台化发展,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扩大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电子商务模式。四是支持社区智能快递投递箱等终端建设。推进社区电商服务由城市向乡镇社区扩展,方便群众生活。推动生鲜果蔬等开展“社区团购+集中配送”“社区+无人售货柜”等模式,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和优质的生活服务。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红河州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8. 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充分挖掘和发挥红河州产品优势,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和“电商村”。发展网上专业商品市场交易,打造一批“特、新、专、精、优”的电子商务品牌。

  办理措施:一是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农产品网上开店行动,引导重点电商企业开设网上旗舰店、专营店、原产地产品店等,组织农产品进店销售,扩宽我州优质产品外销渠道。二是动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化产业园等生产经营主体,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开设特色线上店铺。三是继续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依托“互联网+”进一步拓展电商新场景应用,不断催生新业态。四是依托“红河九红”州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绿色食品牌等公共品牌,加快推动各县市电子商务公共品牌打造工作。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9. 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南部县大力推广“互联网+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跨境电商”等模式,积极发展集“店商、电商、零售服务”于一体的体验化、高端化、多元化、电子化的全新商业发展模式,催生更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办理措施:一是发挥红河州在区位、口岸、产业、物流、货物等方面优势,打造红河州集散地,积极引进国内各类优质商品辐射东南亚分销,鼓励州内传统制造业、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通过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二是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优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9610)、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1210)、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三是鼓励支持河口、金平大力推广“互联网+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模式,引导企业线上推广、线下交易,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和跨境电商市场营销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边境贸易渠道,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四是扶持中小型电商企业实现差异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推动本地中小电商企业接轨电商新模式、新做法。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河口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绿春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0.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升级改造,引导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专业化市场逐步开展电子商务改造,向企业集群采购、商品展示、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于一体的现代专业市场转型,推动建设电商孵化基地和电商产品集散中心。

  办理措施:一是动员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农贸市场、传统商贸企业、大型商超、连锁店等经营主体向电商化、平台化发展,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扩大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电子商务模式。结合发展夜间经济,鼓励经营者以就地直播、中介直播等方式,推动夜间消费与电商融合发展。二是引导传统餐饮企业积极研发线上产品,拓展线上销售,在网络生活平台开展半成品销售,推进餐饮、零售线上化。推动电商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制定适应电子商务业态的质量检测、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推动产业做优做强。三是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大线上线下联动,积极搭建“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药店、网上家政”,通过自建电商平台、微信购物小程序、入驻第三方平台等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终端,抓好农产品销售电商端建设。加强与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及各类新兴平台合作,开发适宜电商销售、运输便捷的小包装产品,让更多产品上线销售,不断提升农产品适应电商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11. 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电子商务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调整和规范,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实行监管追责制,不断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办理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9〕6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3号)《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0〕71号),红河州商务局印发的《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红商务发〔2019〕44号)《关于印发红河州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以政策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不断加强电商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的日常督查监管。按照《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方案》,从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责任、整改销号、结果应用等方面加强管控,继续开展好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整改提升,确保全州示范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快健全完善电商协会组织,促进企业间沟通交流。四是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制度,规范电商统计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电商统计监测分析,切实提高电商统计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2. 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引导和支持实体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购销、客户管理和创新服务等环节电子商务应用。

  办理措施:一是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升级改造,引导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专业化市场逐步开展电子商务改造,向企业集群采购、商品展示、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于一体的现代专业市场转型,推动建设电商孵化基地和电商产品集散中心。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引导和支持实体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购销、客户管理和创新服务等环节电子商务应用。二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农产品流通需求的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三是吸引国内国际电商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专项扶持等政策渠道,入驻红河州创业发展,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拓展电商业务范围。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依法开展监督管理,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13.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执法机制体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克服执法宽、松、软的现象,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水平,切实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办理措施:一是加强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由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网信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恶性压价、无序竞争、信用造假、偷逃税收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如实反映和申报经营状况,依法组织经营开展活动,切实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的目标、方法和途径,逐步构建大数据监测、典型企业调查、部门数据共享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水平。三是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宣传红河州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典型案例。加大对州内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网络交易及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形成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网信办、红河日报社、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4. 提升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充实商务工作力量,政策逐步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开展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效能。加大电商人才培养,给予职业、技工等院校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办理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商务体制机制建设的领导,调整充实商务工作力量,配足配强人员。二是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依托红河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师资力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贸易、数字经济、平面设计、计算机编程、商业智能数据分析等国际型、复合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提升跨境电商人才服务水平。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电商人才的开发、培养和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电商人才。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红河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15. 加大电商人才培训力度。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分析人才需求,培养精准对位人才链。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对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重点培养农村电商人才,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意识。

  办理措施:一是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对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电商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人员、农特产品经营者、农业带头人、种养殖大户、返乡农民工、贫困户等开展运营营销、短视频、网红直播、客服、美工等电子商务实践操作培训,针对有需求的商家开展增值服务培训,培养一批网络销售实用人才。二是支持建立电商“双创”平台,鼓励电商领域创新创业,建设电商“双创”产业园,积极推动电商众创、众包、众筹等新模式发展。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红河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时限: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审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按照《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红河州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红人发〔2022〕9 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切实完成办理任务。

  (二)要注重办理时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统筹,确保办理工作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并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州商务局汇总。联系人:盘效梅;电子邮箱:hhswjszswk@163.com。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