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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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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根据州委、州政府2021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及政府立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先急后缓、慎立多修、少而精的原则,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切实精选项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推进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动摇,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及发挥好政协立法协商制度优势,通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政府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提高立法实效,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自觉遵循立法技术规范,讲好法言法语。

  三、立法计划内容

  (一)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

  1.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2.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前期工作。

  3.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回头看”。

  (二)政府规章

  1.继续完成《红河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制定及报备工作。

  2.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完成情况,适时启动红河州州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

  四、强化立法组织协调

  本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尽早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涉及上位法修订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待上位法修订实施后,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立法“回头看”项目,有关部门要配合好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积极推动。要切实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立法计划在具体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计划项目的,须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州司法局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和立法权行使工作。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立法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各县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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