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五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7/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险种和范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红河州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职工,具有红河州户籍或取得红河州《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材料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红河州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红河州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红河州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且不受户籍限制。

  (五)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红河州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职工。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断扩大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覆盖面,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成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精准摸清参保底数。建立跨部门涉社会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扶贫、医疗保障、法院、检察院、残联、工会等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力求全面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精准掌握各险种参保扩面重点和方向。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原则,全面开展扩面攻坚战,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二)广泛开展有效宣传发动。创新宣传方式,突出案例宣传,借助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组织,结合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周等活动,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卖“骑手”及视频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找准宣传对象着力点,针对目标群体进行专项宣传。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宣传引导,使其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后主动参保缴费;对未参保用人单位,面对面向法人代表、经办管理人员及职工讲解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明确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督促企业主动办理参保。增强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早参保多受益”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线上运行事项“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打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

  (五)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建立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基础台账,对州级下发的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名单,逐一核实未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未参保企业单位名称/信用代码/用工人数及名册等基础信息,如实记录信息核实、参保状态、未参保原因等情况,并根据企业、城乡居民信息变动情况适时更新,参保一个销号一个,实现动态管理,精准扩面。

  四、工作步骤

  2021年的专项行动为期8个月,分为宣传发动、数据对比、参保缴费、总结验收4个阶段。此后每年的专项行动,若无特殊工作要求,将按照2021年的时间节点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召开专项行动会议,启动扩面工作,制作工作操作手册,编制针对性宣传资料,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及参保办理流程,提高群众参保意识,营造“群众积极参与、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共同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数据对比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划定扩面对象范围,州级分批次向各县市推送未参保用人单位、已就业未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未参保尘肺病重点企业等清单,为各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三)参保缴费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根据州级下发数据及时进行核查清理,加大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稽核力度,督促未参保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等次,动员经济条件较好、收入稳定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提高预期养老、医疗保障水平。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9月至次年2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要对参保扩面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15日报州专项扩面工作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把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结果,全力以赴完成参保扩面工作,不断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信用体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政府补贴、补助资金、代缴资金落实到位;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提供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信息;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协助核查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残联负责提供1至4级持证残疾人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死亡人员信息;税务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前按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正常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梳理,为扩面工作提供依据;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法院、检察院负责提供在职职工受到刑事处罚人员信息;工会负责协调各基层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职工权益。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力求工作实效。为准确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月调度、季督导、年交账”专项工作调度制度。强化督查督办,按月通报各县市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2021年5月至12月,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末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措施报州专项扩面工作指挥部。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要用严实的作风谋划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防形式主义、数据造假。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扛在肩上,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末梢,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州政府将对专项行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问责线索。

  联系人:龙涛,联系电话(传真):3734329。

  理剑,联系电话(传真):3736784。

  邮 箱:hhzshbxj@163.com。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