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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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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

  你局关于建立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同意建立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协调解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统筹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医保局、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信访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税务局、红河银保监分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州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州医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医保局基金监管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联席会议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和协调配合联合检查、案件查处等有关具体事宜;组织研究分析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职责分工

  1.州医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执法;对涉嫌医保欺诈犯罪的案件,做好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推动医保违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地医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医疗“三监管”联动处罚,按规定向卫健部门通报医保行政执法信息;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提供医保领域违规违法信息,推动医保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州委网信办:指导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开展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交办反馈,指导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应对。

  3.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州直部门和单位智能监控大数据及医疗卫生应用系统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医疗卫生、医保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5.州公安局:加强与州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医保欺诈犯罪,对医疗保障局移送的涉嫌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调查;对涉嫌医保欺诈刑事案件的依法调查;建立和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医保欺诈犯罪的研判力度,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对全州医疗保障欺诈刑事案件的督办督查力度。

  6.州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办理涉及医疗保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7.州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资金,支持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对各统筹区医保基金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岗位聘用方面实施惩戒。

  9.州卫生健康委:协助做好医疗机构涉嫌医保欺诈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对套保骗保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行政处理、处罚信息。

  10.州审计局:负责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督促医保、卫健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11.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执业药师管理,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12.州信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信访工作。

  13.州法院:负责指导全州法院依法受理、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医疗保障基金欺诈刑事案件,并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及时共享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犯罪案件有关信息。

  14.州检察院:负责做好重大医疗保障基金欺诈类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工作;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有关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维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案件中的公共利益。

  15.州税务局:配合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工作。

  16.红河银保监分局:负责对承担涉及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积极营造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钱桂芹 州医保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志昌 州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谢  玲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绍青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社会信用系)

  钟雪飞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项目立审)

  师绍文 州工信局副局长

  后亚标 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吴跃福 州人社局副局长

  温  凡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普发俊 州审计局副局长

  罗优宝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灿 州信访局副局长

  邢亚明 州法院副院长

  周茂华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  武 州税务局副局长

  罗武杰 红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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