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十三期>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2/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发展

  (一)提高教育水平。发挥红河州优秀中医药人才资源库优势,构建学校和行业“双导师”学习模式,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强中医疫病学教育,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强化职业院校中医临床教学职能,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提高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支持医药卫生类高校与医院企业共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协作育人。(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师承教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鼓励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到基层建设二级专家工作站,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有效缓解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状况,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需求,采取“走出去”方式,每年按照不超过当年公开招聘计划40%的比例进行校园公开招聘。进一步完善红河州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全年度公开招聘办法,从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招聘方式、审批聘用等环节着手,建立可适时动态更新、适时组织实施的灵活高效方便快捷工作机制,为全州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搭建绿色通道和良好平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构建中药制剂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依托红河州内高校,加强省内外、院校间生物医药合作发展,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依托红河创新研究院、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红河分中心、弥勒食品加工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模式,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组建研发团队和搭建创新中心。(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中药发展保障

  (六)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各县市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保险行业协会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服务。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规范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间、科室间和医联体内部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将中西医协作、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建立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推进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室等。(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支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按国家规定可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当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西学中”专项人才培养,适度扩大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规模。(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州中医医院建设,推进州级中医重点专科、重点专病建设。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行动,力争“十四五”末,北部七县市和河口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医馆”。到2025年,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工程。围绕中医传统优势领域,培育打造中医重点专科群。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康养、旅游、智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建设医疗康养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申报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2个分中心,建设不少于1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名医堂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依托省内外名中医专家资源,建设名医馆、国医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以名老中医举办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发挥州医投集团等资源优势,探索组建中医药创新中心,支持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研发。鼓励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联合州中医医院、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和数字化研发。(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围绕“红药”品牌,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优良品种扩繁推广和品种栽培技术研究及应用,大力发展灯盏花、虎力散、龙血蝎等知名红药品牌。加快培育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把红河州建成全省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红药”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州内相关企业做好灯盏花系列产品,做强做大“龙虎香”系列产品,做好冻干水蛭粉、三七粉、熊胆粉、三七皂苷、露水草、黄藤素、草乌甲素等原料药和熊胆川贝口服液、草乌甲素等口服液及片剂等产品加工、做好叶黄素原料及万寿菊颗粒产品和工业大麻花干花叶及提取物生产加工,培育壮大“红药”品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六)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价格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民族医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36号)要求,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加强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临床使用和医保结算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向州医疗保障局申报初审后,由州医疗保障局统一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采购行为。(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医保管理措施。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2022年计划将中医10个病种纳入DRGs付费方案,通过付费方式的改变凸显出中医诊疗优势,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支持公立医院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院,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依托医疗机构、中药企业等建设红河州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红河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大苗药、瑶药等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特色疗法、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开设中医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题栏目,扶持中医药题材视听节目创作。打造红河中药材交易网络直播基地,建立中医药研学旅行基地,促进红河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动红河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上市后监管。落实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常态化,针对流通使用环节中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户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系统。(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州级成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负责对全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落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各县市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委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1〕19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9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0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聚焦中医药发展的难点问题,全面加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针对性提出了7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州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决策部署,在征求州级各有关单位、13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先后进行了十余次修改完善,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的框架主要内容

  《通知》共提出了“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发展、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7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从“提高教育水平,大力推进师承教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4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主要是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医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强化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办法,缓解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状况;建立中医药人才评选奖励机制,优化和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和人才评价内容等。

  二是促进中药产业发展。从“构建中药制剂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这一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主要是加强省内外、院校间生物医药合作发展,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

  三是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从“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提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政策措施。

  四是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从“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服务,推进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3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主要是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整合中西医医疗资源开展协同救治和联合攻关;推动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强化中医医院疫病防治薄弱科室建设;开展西学中教育等。

  五是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出“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名医堂建设、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道地中药材提升、‘红药’品牌培育”6大工程。主要是根据云南省《若干措施》和《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明确了6大工程的目标任务。

  六是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从“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医保管理措施”2方面细化了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是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格执行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管理、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

  七是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主要是中医药文化传播、文化产品开发;中医药服务监管、中药全流程追溯以及强化中医药发展组织领导等。

  三、《通知》的特点

  《通知》既紧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又密切结合红河中医药工作实际,突出以下特点:

  (一)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州政府大力促进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抓手,立足红河实际,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促进红河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

  (二)注重事业产业协同推进

  一方面,《通知》中措施能加快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加强对教育、医疗方面机构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提升红河中医药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通知》中措施能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道地中药材提升、“红药”品牌培育等工程、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康养、旅游等整合发展等措施,为打造“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贡献中医药力量。

  (三)红河特色明显。提出事业产业发展6大工程等具体措施;提出了打造红河中医药文化品牌,支持“红药”,苗药、瑶药等民族医药发展方面的红河特色内容。

  (四)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通知》中对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到具体部门,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中医药发展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中医药特色发展格局。

  (五)保障措施有效。从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投入保障政策、社会投入机制等多方面作出规定,确保《通知》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