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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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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1〕28号),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吴世雄 常务副州长

  鞠云昆 副州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 帆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忠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待定)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杰 州科技局局长

  龙正涌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待定) 州民政局局长

  李雄文 州司法局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戴劲松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车文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待定) 州水利局局长

  和  涛 州商务局局长

  潘金军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王必成 州统计局局长

  李民杰 州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  云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琳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满 州工商联主席

  何  剑 州科协主席

  刘  毅 州税务局局长

  杨劲军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白劲伟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芦江波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行长

  杨  杰 红河银保监分局局长

  卢  勇 云南电网红河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向爱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红政发〔2021〕28号文件明确的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和州科技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7月、次年1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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