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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办

发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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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项,合并实施57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请按照职权、职责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同时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请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

  2.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57项行政权力事项

  3.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属地管理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8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调整了共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文件要求,红河州政务局于8月17日以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发通知到涉及事项调整的13家州级部门对本部门涉及事项进行梳理,并经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州政务局汇总,州政务局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将上述事项报州政府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红河州州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共83项,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梳理调整。

  三、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三个类型的事项,涉及83项(取消13项,合并实施57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其中,州工信和信息化局2项、州教育体育局1项、州民族宗教委1项、州公安局17项、州民政局2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州自然资源规划局5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18项、州交通运输局22项、州文化和旅游局2项、州应急局3项、州市场监管局6项、州林草局3项。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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