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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办

发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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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9项,合并实施128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7项,州级上交权限3项。请部门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请各部门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79项行政权力事项

  2.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128项行政权力事项

  3.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承接、下放和属地管理的67项行政权力事项

  4. 红河州人民政府决定上划审批权限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7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调整了共482项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文件要求,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于7月23日以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发通知到涉及事项调整的25家州级部门对本部门涉及事项进行梳理,并经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将上述事项报州政府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红河州州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共277项,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梳理调整。

  三、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四个类型的事项,取消,合并实施,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上交权限,涉及277项(取消79项,合并实施128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7 项,州级上交权限3项)。其中:州发改委3项、州工信和信息化局16项、州教育体育局7项、州科技局13项、州民族宗教委3项、州公安局22项、州民政局6项、州司法局4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项、州自然资源规划局12项、州生态环境局7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16项、州交通运输局14项、州农业农村局11项、州水利局13项、州商务局6项、州文化和旅游局11项、州卫生健康委11项、州应急局3项、州市场监管局46项、州广电局7项、州能源局4项、州林草局31项、州统计局2项、州粮食和储备局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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