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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2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2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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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全州锡、铟、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为期一年(即2020年),扶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得到省级贴息补助。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其中,对收储锡、铟的企业争取省级给予80%贴息补助;对收储电解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争取省级给予60%贴息补助。(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支持绿色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聚焦生猪、果蔬、花卉等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蒙自特色水果加工产业园、开远花卉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弥勒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建设,争取1—2个园区进入全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支持范围。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线上展示交易平台、检验检疫中心和园区餐饮配套建设。争取省财政给予总投资额5%—10%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入驻园区企业可享受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州直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环保、物流、银行信贷、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并给予重点保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在蒙自市、开远市和泸西县选择1—3个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企业以“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的服务新模式进行项目推广建设,打造省级试点,实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争取省级对每个试点经营主体按照投资规模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试点企业达到日均供2万人以上消费的餐饮加工配送能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通过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可在全州限额以上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州商务局、州总工会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充分运用好30.2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加快18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15.24亿元资金拨付及建设进度,并重点在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范围加快14.99亿元抗疫资金支出力度。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筛选后,汇总至州发展改革委梳理确定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推送到金融机构争取金融支持。纳入省级名单的企业将获得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加大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等相关政策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大力推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促进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以上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以后视财政情况逐年增加。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财政局提出我州可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企业上报省级,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50%—70%的补偿。(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红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用电成本。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防疫物资生产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其中,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落实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水电铝材、水电硅材等新兴重点产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实施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政策,支持已投运产能正常运行。2020年,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因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可免除偏差考核。2020年连续挂牌、自主挂牌交易方式暂不执行《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中最低限价0.15元/千瓦时的规定。(州能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红河供电局配合)

  (七)鼓励减免房租。2020年,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免租5个月,5个月后租金另行协商确定。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州财政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加大税收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2020年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优惠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今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降低用地出让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执行2019年我州下调后并公布实施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对州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对尚未申领和自愿放弃申领普惠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积极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做到应返尽返,大力开展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省级政策执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全州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拖欠款,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的企业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事项

  (一)明确政策措施和期限。我州原出台的相关项政策措施和方案继续实施,若有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的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协作。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抓落实,部门和县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对接,通力合作,积极争取省级相关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办落实和总结。州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中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破解难点、堵点的措施,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王洪峰3732988;邮箱:fgw52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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