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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举措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2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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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举措》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要求,促进我州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以下发展举措。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县市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挂联贫困户(贫困村)的原则,创新“拨改投、投转股、股分红”资金使用模式,采取“政府平台公司+龙头企业+养殖基地+贫困户(村集体)”方式,实行易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饲养、统一管理、按比例分红,分红资金用于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贫困户增收,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压实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强化政策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建水县确保新增生猪出栏24万头、力争新增出栏30万头以上,弥勒市、石屏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20万头以上,蒙自市、开远市、泸西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10万头以上,个旧市、元阳县、红河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5万头以上,金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2万头以上。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引进优质良种猪。健全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大力培育壮大生猪“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从国外、省外引进优质良种猪,提高生猪产业链稳定性,争取省级奖补政策。2020年全州力争引进优质良种猪2万头以上。(见附件1)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新建规模养殖场,加快在建和拟建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养殖户扩大养殖及投资规模,争取省级财政奖补。2020年,力争温氏公司5个和泸西正大公司3个在建种猪场竣工,新建成符合省级补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0个460栋。(见附件2)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各个环节,加快使用进度。认真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支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报尽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消纳利用,降低养殖场(户)成本。用好红河州温氏“三百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政策,用足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应补尽补政策,足额配套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现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覆盖。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州、县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

  (牵头单位:红河银保监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用地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统筹做好生猪养殖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承诺制试点工作,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认真做好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涉及的水利设施勘查,加快水保手续审批办理。调整生猪养殖项目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暂停执行兴办生猪养殖场选址距离规定。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供电支持政策,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供电保障和用电优惠政策办理。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红河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坚定不移防控非洲猪瘟。以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十四条措施》为主线,压实责任,重点抓好监测排查、餐厨剩余物监管、违法违规调运整治、生猪屠宰场监管、边境疫情防控、大清洗大消毒行动、防控宣传培训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坚决防范疫情发生。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工作负总责,成立恢复生猪生产联络调度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切实过硬举措,推动生猪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1.各县市优质良种猪引进数量表

  2.各县市新建规模养殖场数量表

  《红河州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举措》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要求,充分发挥生猪产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举措》(红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举措》),现就《举措》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举措》出台背景

  生猪产业是我州农业农村的主导产业,是保障民生需求的基本产业。生猪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的57.8%,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2.7%。2019年以来,受猪周期、环保禁养和非洲猪瘟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生猪产能发生下滑,生猪产业面临严峻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生猪问题,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生猪恢复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务必像抓粮食一样抓生猪生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意见》将猪肉与水稻、小麦、玉米作为国内基本自给的必保农产品。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生猪恢复生产工作。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决定将生猪作为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之一。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若干措施》。

  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将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来抓,千方百计增加生产。州委农村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系列会议文件中,就加快恢复发展生猪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和保障猪肉供应的政策举措,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我州恢复生猪生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产能持续回升,上半年全州生猪产能恢复度达83.1%,情况好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我州生猪恢复发展生产基础还不稳固,产能不足,能繁母猪还有缺口,仔猪量少价高,养殖成本持续攀升,中小养殖场户不敢养、没钱养问题仍然突出。

  《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若干措施》为主线,立足当前我州生猪产业恢复生产实际,围绕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好势头,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举措》主要内容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若干措施》精神要求,提出了10个方面的举措。

  第一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县市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挂联贫困户(贫困村)”的原则,采取易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饲养、统一管理和按比例分红模式发展生猪养殖,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贫困户增收。

  第二条,压实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县市要确保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建水县确保新增生猪出栏24万头、力争新增出栏30万头以上,弥勒市、石屏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20万头以上,蒙自市、开远市、泸西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10万头以上,个旧市、元阳县、红河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5万头以上,金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力争新增生猪出栏2万头以上。

  第三条,大力引进优质良种猪。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从国外、省外引进优质良种猪,提高生猪产业链稳定性,争取省级奖补政策。2020年,全州力争引进优质良种猪2.046万头,其中,个旧市730头、开远市500头、蒙自市1570头、建水县3050头、石屏县2510头、弥勒市3100头、泸西县3500头、元阳县1800头、红河县1300头、金平县550头、绿春县550头、屏边县1100头、河口县200头。

  第四条,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新建规模养殖场,加快在建和拟建规模养殖场建设,鼓励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养殖户扩大养殖及投资规模,争取省级财政奖补。年内,力争温氏公司5个和泸西正大公司3个在建种猪场竣工,新建成符合省级补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0个460栋,设计产能103.5万头,其中,个旧市58栋、开远市20栋、蒙自市48栋、建水县83栋、石屏县26栋、弥勒市92栋、泸西县40栋、元阳县26栋、红河县12栋、金平县26栋、绿春县25栋、屏边县2栋、河口县2栋。

  第五条,强化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各个环节,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支持有关政策,用足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应补尽补政策,足额配套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第六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各级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率不超过0.8%。

  第七条,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20亩,使用非耕地的不得超过25亩。

  第八条,统筹做好生猪养殖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承诺制试点工作,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涉及的水保、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电保障及优惠等手续审批办理。

  第九条,坚定不移防控非洲猪瘟。以落实《红河州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十四条措施》为主线,压实责任,重点抓好监测排查、餐厨剩余物监管、违法违规调运整治、生猪屠宰场监管、边境疫情防控、大清洗大消毒行动、防控宣传培训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疫情发生。

  第十条,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工作负总责,成立恢复生猪生产联络调度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切实过硬举措,推动生猪产业发展。

  三、《措施》的突出特点

  (一)创新突破,兼顾各方。在《举措》中的第一条,就明确了各县市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生产,采取易地集中建设、统一经营管理、按照比例分红的模式发展高效生猪产业,在解决发展生猪生产资金不足的同时,更解决了贫困户一家一户发展产业面临的诸多困难,最终实现产业加速发展、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和贫困户(贫困村)持久稳定增收。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针对《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恢复生产若干措施》中的重点补助支持环节,在《举措》中突出了财政资金投入、稳产保供任务压实、优质良种猪引进、规模养殖场建设4方面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各县市的目标任务,在填平补齐全州生猪生产短板的同时,最大限度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加快推进全州生猪生产转型升级。

  (三)建立制度,压实责任。一方面明确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工作负总责;另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和部门协调,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银保监等部门责任,建立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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