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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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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根据省级“7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红河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卫生乡(镇)村创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 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2. 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3. 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车站、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宾馆的卫生管理全部达标。

  5.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6. 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

  7. 推广红河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 巩固提升全州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成果,扩大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覆盖面。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以前)。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读专项行动任务。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及“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和“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全州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州级现场推进会将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召开。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和主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所有县市申报创建的国家卫生乡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在创建周期内全部成功命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全州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同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创建“一把手”工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克服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任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主要采取不定路线、不听汇报、不开会议、不事前通知的暗访方式进行。鼓励委托第三方独立考核,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在考核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能落实落地。州级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全州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在电视台、电台、报刊、微信等媒体平台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和专项整治曝光台;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萍 州长

  副组长:李成武 常务副州长

  鞠云昆 副州长

  周  踊  副州长

  常  斌  副州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白 茹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李  颖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杨  帆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龙  刚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

  王必成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

  张态强  州政府副秘书长

  保永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波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全弟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戴劲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李悦江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车文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玉龙  州水利局局长

  于  洋  州商务局局长

  张艳梅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广电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李立尧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可文炳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严  华  州政府督查专员

  杜  磊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媛  共青团红河州委书记

  陈  薇  州妇联主席

  杨  旭  蒙自海关关长

  单怀明  河口海关关长

  王胜昌  金水河海关关长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白富启  中国铁路昆明局开远车务段段长

  职责:深入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县市、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州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

  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 任: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赵渐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毛晓鹏同志为牵头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抽调,集中在州卫生健康委定点办公。

  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 “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2. “7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清单

 

  附件1

  “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组

  组  长:鞠云昆 副州长

  副组长: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闵  萤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张  嫦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明杰  州水利局副局长

  仇  骏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白富启  中国铁路昆明局开远车务段段长

  联络员:刘晓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处高级工程师,联系电话13808773996,电子邮箱:478327742@qq。

  职责:负责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加强湖泊、河道养护管理,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推进村庄清洁,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组

  组  长:鞠云昆  副州长

  周  踊  副州长

  副组长:保永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渐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吕荣祥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玉龙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为文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白富启  中国铁路昆明局开远车务段段长

  联络员:蒋有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科长,联系电话:13808779756,电子邮箱:964303362@qq。

  职责:负责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巩固提升全州城镇消除旱厕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开展农村公厕提质达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相应规范标准。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组

  组  长:鞠云昆  副州长

  副组长: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赵渐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庭寿  州财政局副局长

  何  健  州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  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玉文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为文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联络员:蒋有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科长,联系电话:13808779756,电子邮箱:964303362@qq。

  职责:负责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组

  组  长:鞠云昆  副州长

  副组长: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刚  州商务局副局长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胡正忠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刘建雄,州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科长,联系电话:13987353378,电子邮箱:654571226@qq.com。

  职责:负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组

  组  长:常  斌  副州长

  副组长:张态强  州政府副秘书长

  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段永生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何  健  州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云飞  州商务局副局长

  白宏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成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白怀庆  蒙自海关副关长

  汪  明  河口海关副关长

  骆瑞方  金水河海关副关长

  白富启  中国铁路昆明局开远车务段段长

  李奕英  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主任

  王维佳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汤兴恩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师韶华,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联系电话:13887566216 ,电子邮箱:hhwszcfg@163.com 。

  职责:负责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开展“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洗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医院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组

  组  长:鞠云昆  副州长

  副组长:冯  挺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全弟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安祥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州畜牧局局长

  李玉龙  州商务局副局长

  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雷耀波  州林草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怀青,州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科长,联系电话:13887300336,电子邮箱:84323113@qq.com。

  职责:负责整治“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的“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组

  组  长:常  斌  副州长

  副组长:张态强  州政府副秘书长

  毛晓鹏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白  茹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成  员:龙秀玲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嘉龙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单良鸿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何  健  州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王炳林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明杰  州水利局副局长

  董  坤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杨为文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开涛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明志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雷耀波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杨治兵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毛  丽  州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杜  磊  州总工会副主席

  蔡永颖  团州委副书记

  罗丽莉  州妇联副主席

  马宗福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白怀庆  蒙自海关副关长

  汪  明  河口海关副关长

  苏勇军  金平金水河海关副关长

  罗  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何艳,州卫生健康委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科长,联系电话:13608730416,电子邮箱:hhwsygk@163.com 。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0〕29号)(以下简称“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就《“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应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新中国的卫生奇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省委、省政府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决定在全省用一年半的时间,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对“7个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寄予厚望,省委书记陈豪主持召开省委书记专题会,专门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亲自修改审定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阮成发省长先后3次在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上研究有关工作,亲自担任推进领导小组组长。7月16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了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阮成发省长在会上对7个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4号),《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20〕43号)要求,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卫生乡(镇)村创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目标。(1)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2)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3)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4)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车站、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宾馆的卫生管理全部达标;(5)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6)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城市建成区取消活禽交易,宰杀应定点达标;(7)推广红河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8)巩固提升全州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成果,扩大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覆盖面。

  (二)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以前)。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读专项行动任务。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及“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和“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全州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州级现场推进会将在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召开。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和主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所有县市申报创建的国家卫生乡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在创建周期内全部成功命名。

  三、《“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要落实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全州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同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创建“一把手”工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克服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严格按照行动方案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任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主要采取不定路线、不听汇报、不开会议、不事前通知的暗访方式进行。鼓励委托第三方独立考核,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在考核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能落实落地。州级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全州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在电视台、电台、报刊、微信等媒体平台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和专项整治曝光台;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长为组长的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深入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县市、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州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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