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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3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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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宜居、美丽红河建设目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根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020年,蒙自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蒙自市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蒙自市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蒙自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其他县级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自贸试验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县市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城市管理条例(办法),提前系统谋划设施设备、经费投入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建设,确立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区域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蒙自市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县市城区和其他区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引导公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公众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商业中心、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居民社区等,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县市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湿垃圾)与其他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其他垃圾(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做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县市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箱房;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按照“四分类法”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七)建立与分类相匹配的收运体系。县市政府环卫主管部门要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规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和中转运输及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八)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自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蒙自市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州级组织推动,县市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协作机制。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州县(市)长负责制。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推进和督促指导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上下联动;州级成员单位负责行业督促指导责任,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主体责任,施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行动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保障用地需求;州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三)强化法制保障。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设施建设,从源头减量、监督管理、责任义务、保障措施、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方面,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持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发动公众参与。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全力提高青年学生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县市技能培训。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借助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开展互动交流,调动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报道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促推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县市相关部门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统筹推动,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州级部门责任分工表

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在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后,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以点带面,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为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照省里实施方案,按照“不加码、不减码”的原则,确定了2020年、2022年、2025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区域、主体范围和强制分类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提出了主要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八个主要任务(编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公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三是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制保障、发动公众参与、严格督促推动)。同时,明晰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了组织机构,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四、涉及范围

  2020年,蒙自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蒙自市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蒙自市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蒙自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其他县级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自贸试验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和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执行标准

  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加快建立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

  六、注意事项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州级成员单位负责行业督促指导责任,县市人民政府负实施主体责任,施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行动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七、关键词诠释

  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常见废弃物如: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常见废弃物如: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常见废弃物如: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指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常见废弃物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八、方案实施时间

  按2020年正式发文时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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