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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1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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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大抓电商的新要求,带动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提质增效,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新动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结合州委“13611”工作思路,按照州委八届五次全会要求,抓住机遇、解放思想,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大抓电商发展,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走在前列,推动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州级平台、县级园区、乡级站库、村级网点”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更加协同发展,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深化“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州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实现新突破,河口建成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县,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对外贸易的新业态。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针对元阳县、绿春县、红河县、金平县、屏边县、泸西县、石屏县7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在基础设施条件、电商发展现状、特色产业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进一步修改完善《红河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体推进方案》,围绕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方面,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实现示范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州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加快电商服务体系及专业园区建设

  按照“建平台、创品牌、抓服务”的要求,建成“州级平台、县级园区、乡级站库、村级网点”,构建既独立运行、又相互配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在找准“产业培育、品牌打造、企业孵化、链条集成”等服务对象上做足文章。从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的角度,根据县域电商面临的不同发展阶段,科学定位电商园区功能和目标,加快推动9县市电商专业化园区建设、2个沿边跨境电商园区建设、2个示范县电商园区提质。依托本地产业资源优势,引进仓储快递、冷链物流、摄影美工、追溯防伪、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产业链上的优秀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品牌注册、营销推广、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致力于为本地及周边地区打造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7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研究制定全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发挥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政策功能优势,依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打造集直购进口(9610)、保税进口(1210)、一般出口(9610)、特殊区域出口(1210)为一体的全模式跨境电商。加快河口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打造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从产品、仓储、物流、退税、人才培训、孵化、融资、财税服务等一体化的电商生态园,开辟与越南及东盟国家进出口贸易新业态。提升开远市与阿里巴巴国际站的跨境电商合作运营效果,引导州内外贸企业借助全球速卖通、大龙网、敦煌网、兰亭集势、亚马逊、ebaby、wish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

  (四)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品牌建设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认证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大力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商标列入品牌创建重点。挖掘、整理本地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建立产品资源库,着力推介有品牌、有包装、有规模、有市场的特色农产品。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全力打造具有红河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双机制运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与跨境电商企业对接,培育农产品国际品牌。引导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与消费品等制造业打造自主品牌、注册海外商标,搭建自身电商贸易体系,搭乘跨境电商快车走品牌国际化之路,逐步实现贸易形式从B2B、B2C到F2C的优化。

  (五)探索和实践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把握农村电商发展趋势与现实问题,复制推广蒙自市省级电商试点“电商生态圈建设+新能源共享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新模式。突出以农产品上行为核心,推动农产品商品化;借助互联网载体,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品牌化;加强本土企业电商化和本土化电商平台培育,注重本土化电商教育培训,不断完善本土化电商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电商模式由单一的网络零售向网络零售与网络批发并重转变,从传统电商向社区电商、社交电商并重转变。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整合资源、叠加业务,实现向“多站合一、一站多业”转变。用创新刷新农村气质,跑出创新“加速度”,为乡村振兴再添新动能。

  (六)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精准度和实效性

  从各县市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出发,大力培育和壮大农村产业,打牢农村电商发展的产业基础,重塑和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吸纳就业的农村电商配套产业,引导贫困农户改变过去单独生产、原料供应的角色,通过参与采购、加工、仓储、检验、包装、分销、物流等电商配套产业增加收入。拓宽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产品营销渠道,网上网下同步、网上批发零售并举、线上线下融合,重视发展社区、社交、社群电商,打造“直播+短视频”等媒体营销新场景。深入开展电商消费扶贫,围绕赋能贫困主体、赋能产业,把知名电商平台各具特色的电商扶贫模式对接到贫困地区,实现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

  (七)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2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探索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管理方式改革,破除行业发展瓶颈。在电商物流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加快推行蒙自市国家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双向互漏”(N+1+N)模式,积极推广弥勒市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暨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级试点经验。推动供销、交运、邮政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拓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逐步建立互利共赢、服务规范的合作机制。根据贫困地区产品特点,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建设适度规模的产地型冷库、预冷库、具有冷藏功能的产地加工集配中心等冷链设施,补齐“最先一公里”冷链物流短板,延长农产品货架期,提高错峰销售能力。

  (八)完善推广电子商务大数据创新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71号),进一步完善电商大数据开发技术及管理规范,指导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使用及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等工作。建立县市电商大数据采集机制,依托乡村物流配送网点和乡村服务站点,采集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的快递物流信息,反映本地消费状况和本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注重监测全国主流电商平台,捕捉农产品销售情况及价格信息变化,帮助当地政府和农业生产者进行产品定价和供需情况分析,帮助电商企业调整营销策略。把握电商行业渗透率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和电商数据集中、量足够大、种类较多的特点,加快电商渗透行业的企业数据整合汇集,挖掘数据中蕴藏的商业价值,逐步实现电商大数据产业市场化。总结分析内贸电商、跨境电商、社区电商、O2O电商、农村电商、移动电商等各电商业态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电子商务产业工作发展目标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州级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供销合作社、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海关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红河州大抓电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大抓电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红河州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商大数据开发利用、非电商示范县专业化园区建设、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境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海外市场开拓补贴等,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等重点运用示范的引导性投入。税务部门要对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有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网商要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专项协调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推广电子商务理念,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全民知晓电商、全员参与电商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典型人物,引导相关新闻媒体梳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对电子商务创业故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电子商务聚集区运营模式、电商扶贫亮点及成效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把大抓电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协调抓电商,认真落实举措抓电商,强化督查考核抓电商,给予通报表彰和鞭策激励,大力营造全州上下齐心协力大抓电商的浓厚氛围。

  附件:1. 红河州大抓电商工作领导小组

  2. 红河州大抓电商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解读《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

  2019年4月8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正式印发执行。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对生产、消费乃至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深刻影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州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了“大抓电商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期通过全面推进大抓电商发展,带动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提质增效,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新动能。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州商务局结合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州人民政府对2019年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4月8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三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结合州委“13611”工作思路,按照州委八届五次全会要求,抓住机遇、解放思想,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大抓电商发展,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走在前列,推动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州级平台、县级园区、乡级站库、村级网点”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更加协同发展,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深化“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州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实现新突破,河口建成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县,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对外贸易的新业态。

  (三)工作任务。主要的工作任务包括: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电商服务体系及专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品牌建设、探索和实践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模式、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精准度和实效性、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和完善推广电子商务大数据创新成果8个方面。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如期实现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目标,成立了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红河州大抓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3项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把大抓电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协调抓电商,全力推进红河州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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