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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1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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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红河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人力资源强州、健康红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州学校体育仍然是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仍是学生素质的明显短板。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不能保证,学校专业体育教师短缺、体育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5号)文件精神,全面重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全面重视学生身心健康,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我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和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突出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和来源不稳定、师资不强、场地匮乏、竞赛平台不稳和课外活动时间不足等问题。坚持以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校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学校体育基础条件、基础工程和保障措施建设,实现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有保证,体育教学、科研、课余训练和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规则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忠诚担当品格在立德树人教育理念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从政策保障、机构设置、资金投入、场地建设、舆论导向等方面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单独设立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层层有人抓,促进全州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学校体育课程建设规范。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健康为主线,形成小学、初中多样化,高中(中职)专项化的体育课程体系。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开展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鼓励各学校积极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增强体育课程的多样性。加大体育课程改革,制定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各年龄学段特点的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课的趣味性和吸引力。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课程教学。各县市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定期举办体育教学竞赛,提升体育课教学水平。

  (三)强化学校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完善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建设常态化的课外体育锻炼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定期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联动和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四)强化学校体育竞赛平台建设。红河州中小学生运动会,每2年举办1次,由州教育体育局主办。每年举办一届红河州篮球、足球、排球四级联赛州级总决赛并按省教育厅要求选派队伍参加全省篮球、足球、排球四级联赛总决赛。县市教育体育局要牵头,每年定期举办以校园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四级联赛县级选拔赛,积极开展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航模、定向等优势项目体育比赛。并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以校园篮球、足球、排球、网球、武术等项目为主的周末联赛或分站赛。构建学校、县(市、区)、州(市)、省四级竞赛体系,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的渠道,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五)强化学校体育招生考试导向作用。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打通学校体育特长生升学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云南省高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有效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导向作用。

  (六)强化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要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和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职高)每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学校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等学校每30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也不得将体育教师挪作他用。贯彻落实云南省课外体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兼任体育教师。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课时量计算、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积极申报体育教学名师工作室,为学校体育开展教改试点提供体育教学科研支撑,提升体育教学水平。

  (七)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和评估工作,并按年度发布县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从2019年开始,中职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缩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降低学校等级。高中(含职高)学校要建设6个以上的学生体育社团或运动队,并常年开展运动训练。

  (八)强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县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依托校园足球项目,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社会公共体育场馆要明确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周末或节假日对学生和社会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自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不得将学校体育场地(馆)和设施改作其他用途。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工作。

  (九)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县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完善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的组织、培训、检验测试、上报、公示公告、督查、指导、评价工作,确保体检和监测数据的实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全体在校生每年的体质健康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并确保学生健康档案有人管、全覆盖、无遗漏。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卫生健康部门,以视力、体重、身高、肺活量等基础性指标为重点,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印《年度县市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全面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为制定学校体育工作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从而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三、提升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体育管理人员和体育教师机构编制等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学校体育场馆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并监督规范使用。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干预机制,加强对学生营养指导和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广电部门负责广泛宣传报道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体质健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年度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班主任(辅导员)负责落实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不得挪作他用,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体育教师负责上好体育课,组织早操、课间操,辅导学生开展课外锻炼和运动队训练。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常务副主任的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同时成立体育部(系)、体育组(或体育教研室),并设立单独的办公机构,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体育教师定期开展体育教研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层面需建立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县市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执行云南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使用范围,核定使用标准。调整细化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资支持学校体育事业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校体育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问责或者行政处分。

  (五)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学校体育意外伤害应急处理能力。学校每学年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学校每季度对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学校体育器材室必须配有专门体育器材保管员,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为保障体育教学安全,教学班人数从严控制。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并确保参赛师生、裁判员、组织管理人员在赛前和集训期间体检合格并购买保险。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提高保费、提升赔偿限额,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都到位的情况下,出现学校体育活动意外事故时,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尽职免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六)加强宣传,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健康理念。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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