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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八批红河州州级生态文明村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2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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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及管理(修订)》和《云南省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12〕98号)及《红河州州级生态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红环〔2013〕103号)文件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命名金平县者米乡巴哈村委会等13个村委会为“红河州州级生态文明村”。  获得“红河州州级生态文明村”命名的村委会,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强化创建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努力奋斗。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鲜明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保障州级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

  附件:红河州第八批州级生态文明村名单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河州第八批州级生态文明村名单

  一、金平县者米乡(4个村委会) 巴哈村委会、下新寨村委会、顶青村委会、河边寨村委会。 

  二、金平县营盘乡(9个村委会) 太阳寨村委会、水塘村委会、罗戈塘村委会、牛滚塘村委会、鱼塘村委会、东瓜林村委会、芭蕉河村委会、老街村委会、大芦山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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