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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1-10
文号
红政办发〔2019〕49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红河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州各县市实现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协调、协同共治

  1. 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并重并举,建立城市管理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配套功能、增强城市发展承载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城市乱象的发生。(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2. 建立共治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地城市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程序,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社会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的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长期坚持)

  (二)专项治理、常态管理

  3. 市容环境治理。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以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的乱吊、乱挂,屋顶违法乱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编制科学、合理、美观、实效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场运营机制;加强非法广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长期坚持)

  4. 市政设施治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在现有消防力量难以覆盖的城区、城乡接合部建设小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就近处置;保障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监管,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定期检测系统和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畅通工程;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排水管渠通畅,排水泵站设施安全运行;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推进街巷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坚持便民利民与城市美化、亮化同步推进,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长期坚持)

  5. 公共空间秩序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地方特色,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6. 违法建设治理。规范“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7. 城市垃圾治理。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8. 城市交通运行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城市主干道指路牌采用电子信息。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协同机制。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城市红绿灯统一采用智能化动态管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合理规划次干道停车位,规范停车位标线绘制,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行为。在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打通“断头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9. 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坚持政府指导、街道主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增设简易消防设施,提升消防安全条件。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10. 施工现场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城区在建项目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监管,集中整治施工现场围挡、密目网非标设置、围挡虚设、残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不硬化覆盖、车辆夹带泥沙驶出和临街堆放物料等;治理建筑施工生产、运输等作业造成的扬尘污染;治理高尖装载、超限超载、乱排乱卸和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长期坚持)

  (三)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

  11.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各县市要按照智慧城管建设要求,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用,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补互通。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长期坚持) 

  12. 构建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发挥网格化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协调指挥、监督考核作用,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网格管理组织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增强对街道、社区、小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13. 加强基层自治管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问题导向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基层的服务指导,激发基层活力,提高治理成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指导,创新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吸收基层自治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及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14. 建立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机制。树立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的理念,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建立健全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城市治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城市治理公众参与度。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任义务城管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督促各级文明单位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长期坚持)

  15. 建立城市治理考评体系。按照可量化、易操作、易考核、出效果等原则,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重点围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数字化城管、规范执法等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制定考评标准,保证考评标准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长期坚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探索执法模式

  16.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各县市要在不突破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推进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风纪督察制度,完善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长期坚持)

  17. 探索联合执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建立联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及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主动沟通、对接,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氛围,增强市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养。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配备,逐步改善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足额保障城管执法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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