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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8
文号
红政办发〔2019〕46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全州城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州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2%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全州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全州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8%。

  ——完成省级下达的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重点区域。重点治理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延伸覆盖全州其他县市。

  二、具体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巩固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根据《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具体分工落实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州政府和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提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州直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每月调度1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县市、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加强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诚信体系。将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蒙自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和价格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各县市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进铁路运输“一口价”。(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支撑。支持“多式联运、互联网+运输”等研究。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等技术,支持研发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积极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州科技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各县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开设环境监测与控制等有关专业,或把相应内容纳入相关专业教学课程,将绿色驾驶理念融入有关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参与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工作。多形式开展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鼓励各县市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通过“12369” 环保举报平台参与监督。(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跟踪问效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一个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含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监测分析表》(附件3)报到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州交通运输局),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到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开展督查工作,督促部门和县市抓好落实见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沙跃玲,3733164、13988062227;联系邮箱:409736705@qq.com。

  附件:

  1.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

  2.红河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 解表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监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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