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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4
文号
红政办发〔2019〕43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9号)精神,为加快调整全州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州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重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与2017年相比,铁路货运量增加量达到50万吨、增长8%,公路货运量年均增长14%。

  二、重点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增强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以新增货运铁路建设,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加快推进蒙自—文山铁路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开工建设;积极开展沿边铁路普洱—蒙自项目前期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屏边县、元阳县、绿春县、河口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进一步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在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化肥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的前提下,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实现班期稳定衔接。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通道,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开发,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和引导作用,优化和促进铁路运力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铁路运价对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等收费行为,阵低专用线收费水平。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化肥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服务提升、互惠共赢,加强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的合作,构建铁路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拓展城市配送功能。(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1.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为前提,加强内河航道建设,增强内河库区航道运输能力,提升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跨境水路运输。积极推动中越红河航道,引导出入境货物从水路运输。(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外事办、河口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1.加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公示,引导重点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货物装载情况实时监管。形成区域联动、源头监管、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计重收费站管控、县乡道限高限宽、技术监控、电子抓拍、“一超四罚”、信用治超等治理链条的闭环。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州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制造标准的改装车辆。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道路货运模式新发展。推进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以县级客运站、县级货运站为依托,积极推进县级物流中心建设,支撑城乡双向物流配送网络有效衔接,将小规模的货物运输企业和小部分零星的单车单户进行整合,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培育和发展大型货物运输企业,改善目前现有货运企业规模小、多、散、弱等现象。通过大力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配合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加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车辆管理,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多种形式配送。建立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现代化物流运输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提高物流运行效率。进一步推进建水县和源农业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石屏县瑞丰物流试点示范工程。(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宣传和引导甩挂运输发展,通过加强宣传和推介,让更多的运输企业了解甩挂运输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条件、技术和经济优势、经营组织模式等,引导我州具备实力和条件的运输企业积极发展甩挂运输。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等升级改造,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建设和参与物流大数据、服务共享平台,借助“云南省九通物流信息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等互联网技术尽快实现物流运输的“物联网”,促进“物流企业+互联网+运输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传统物流运输服务模式改造升级,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综合物流运输,实现提升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最终目标。支持各县市开展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B)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30%,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重点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扩大铁路货运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公铁联运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开发面向客户的多样化信息服务产品。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州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升级我州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铁路和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加强合作,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按照国家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做好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各县市要按季度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部门任务,列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人“三项”清单。各县市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和各有关部门“三项”清单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州交通运输局汇总整理。联系人:陈娟娟,联系电话:13769475608,电子邮箱:1344819582@qq.com。(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对除原矿(磷矿石、金属矿、煤矿等)外的铁路大宗出省工业制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给予运费补助。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用地政策。提高运输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县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导考评和舆论引导。州交通运输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项督导考评,并将督导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工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红河日报社、红河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与)

  附件:1. 红河州铁路货运增量任务分解表

        2. 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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