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州政府文件>红政发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1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06
文号
红政发〔2024〕11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发〔2024〕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加快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加快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商贸函〔2023〕188号)和《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精神,为抢抓新机遇,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红河州沿边产业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加快对接RCEP,以外贸跃增为核心目标,以口岸经济、园区经济、资源经济为突破带动,主动承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片区等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与东莞等重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城市联合建设沿边加工贸易产业园、结对城市帮扶等,争取有关产业向红河州汇聚,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区。力争2026年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200亿元以上,占全省比重达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以市场为主导,推动承接地建设

  1. 强化承接地规划研究。以红河州“贸易强州”工作专班为推动主体,联动红河学院、驻越南中资企业等,发挥专业院校的智力优势和在越投资企业的信息优势,强化以越南等为重点的东盟国家产业发展研究,发展“东南亚资源+红河州制造+成渝、粤港澳大湾区市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红河州制造+越南组装+世界市场”等产业链开放合作新模式。学习借鉴成都等5个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经验做法,在红河州沿边产业园完善加工贸易产业链规划布局,主动承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产业转移,力争2026年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达150亿元以上、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化工产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达20亿元以上,其他承接落地产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达30亿元以上,全州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红河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支持红河州与东部地区重点产业转移城市联合建设沿边加工贸易产业园、结对城市帮扶。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加工贸易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优化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强化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和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用能保障。落实鼓励技术改造与进口贴息优惠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委托设计、自有品牌研发等费用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内采购料件退税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制造水平。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按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目录,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州税务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以红河综保区等开放型园区为承接产业落地重点,巩固以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开远市、个旧市电子信息、粮食、有色金属、化工等为主的传统加工贸易优势产业,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资金支持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拓展研发、物流等上下游产业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比较优势,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消费电子及零配件、保税+贸易为主攻方向,推进项目集优、企业集群、产业集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4. 优化加工贸易营商环境。聚焦加工贸易堵点痛点难点,全方位系统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库,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分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承接地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继续巩固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复制和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做法,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对转移到我州的新建加工贸易企业,当年内保留其在沿海的税务信用评级,积极开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和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等服务。(牵头单位:蒙自海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贸促会,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以园区为重点,承接产业集聚

  5. 完善承接地基础配套设施。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河口边合区等作为加工贸易产业企业转移承接集聚区,同步招引承接配套企业辐射落地周边县市、园区,各县市、园区规划一定区域、土地、厂房等专门用于招引国内外加工贸易企业及配套企业整体转移落地,持续完善承接集聚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员工生活区、商业、餐饮、娱乐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交通、治安等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综保区外的承接地指导落地企业建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做好“筑巢引凤”,确保承接的产业转移企业“愿意来”“留得住”“能壮大”。(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6. 精准对接高效招引产业项目。通过《红河州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扶持政策(试行)》等4个招商系列文件,各县市、园区全方位、多层次组织开展小分队联合招商和行业(产业)招商,结合承接地发展加工贸易产业规划,及时跟踪以越南为重点的南亚东南亚国家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方向和配套情况,并依据其产业重点和配套产业确定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重点。开展企业以商引商,委托12条产业链链主企业代理招引加工贸易企业,以及其上、下游合作或配套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层次高、辐射能力强的加工贸易项目。根据产业链业务上下游配套,建立完善州内、州外上下游配套企业信息收集及共享机制。各县市、园区、产业链专班每年赴重点加工贸易产业转出地开展加工贸易产业招商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7. 创新合作方式打造跨境产业链。持续深化与RCEP成员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与越南等南亚东南亚国家深度融合,引导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对外投资,鼓励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到东盟国家建立产业链上下游生产基地,建立营销渠道、分销机构、原材料供应体系,引进电子信息、光伏、农产品及农副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落地红河,在河口和越南北部地区探索“一企两国两厂”产能合作模式,促进产业链融合互补共赢发展,破解关税壁垒问题。全力打造链接中越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纺织服装产业链、农产品加工跨境产业链等。每年赴越南等东盟国家对接招引加工贸易产业链合作项目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外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能源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8. 科学布局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立足红河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蒙自经开区、个旧重点发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示范作用,承接有色金属、光伏、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和摩托车及零部件等工业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红河综保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重点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承接消费电子及零部件等智能终端制造和粮食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河口县、金平县重点用好越南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优势,承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鞋类、家具、玩具、塑料制品、小家电、农副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其他县市、园区重点承接发展电子、机械、化工、光电、生物医药、农副产品等加工贸易产业项目。力争2026年,各县市、园区落地1个以上加工贸易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科技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以企业为核心,转移汇聚红河

  9. 精准承接目标产业落地。重点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鞋类、家具、玩具、塑料制品、小家电等加工贸易产业。发挥红河州与上海结对帮扶机制作用,依托《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2022—2025年沪滇(红河)商务合作工作备忘录》《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 云南省红河州商务局共建合作协议》等,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地区,承接长三角地区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加工贸易产业。发挥红河州与成渝地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依托《红河州与四川省攀枝花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红河州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合作协议》等,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布局,重点承接成渝地区电子信息、汽车和摩托车及零部件等加工贸易产业。2026年,力争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承接6个以上加工贸易产业项目落地红河。(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优化提升货物便利化通关。持续拓展“单一窗口”业务功能,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推广运用“运抵直通”通关模式,运用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白名单”通关服务保障、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先放后检”等便利措施,保障加工贸易企业货物通关效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行动,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在中越双方口岸设立信息公开栏,用中越文公开口岸通关流程、收费项目、通关政策等,便利双方人员、货物往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物流体系“两到底一平台”改革,保障加工贸易产业承接地与转出地物流通道畅通稳定、成本低。(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口岸办),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蒙自海关、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提高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信保、担保、出口退税抵押贷款利息等费用予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州财政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2. 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加大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将加工贸易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州、县两级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加工贸易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保障加工贸易项目用地指标,加工贸易项目用地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为加工贸易项目提供用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加强企业人才劳动力支撑。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红河学院、红河技师学院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为加工贸易企业输送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按规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制定外籍人员入境务工管理办法,优化河口县外籍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功能,对外籍人员入境时录入的人像、指纹、入境信息、居住信息、务工信息、通婚信息、就学信息、经商信息等有关信息进行统一记录生成二维码,实现“以码管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好越南等外籍劳务人员成本优势提升竞争力。(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学院,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保障。成立红河州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各县市、园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构建完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体系。加强商务、海关、边检、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

  (二)加强运行分析调度。加强外贸运行调度分析和预警监测,强化为企服务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运行监测与联系服务机制,发挥红河州服务外贸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介红河州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取得的成效,吸引更多企业落地红河。充分挖掘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