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文号
红政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加快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实施方案》(红政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商贸函〔2023〕188号)和《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精神,为抢抓新机遇,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红河州沿边产业园建设,红河州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6年全州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200亿元以上,占全省比重达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结合市场、园区、企业情况,明确承接地建设、产业聚集、转移汇聚3个方面13项具体任务。

  (一)以市场为主导,推动承接地建设。一是强化承接地规划研究。在沿边产业园完善加工贸易产业链规划布局,力争2026年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达150亿元以上、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化工产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达20亿元以上,其他承接落地产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达30亿元以上,全州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200亿元以上。二是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向上争取支持与东部地区重点产业转移城市联合建设沿边加工贸易产业园、结对城市帮扶。支持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强化用能保障。落实鼓励技术改造与进口贴息优惠政策。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内采购料件退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巩固电子信息、粮食、有色金属、化工等为主的传统加工贸易优势产业。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消费电子及零配件、保税+贸易为主攻方向,推进项目集优、企业集群、产业集聚。四是优化加工贸易营商环境。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分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复制和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做法。推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二)以园区为重点,承接产业集聚。一是完善承接地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一定区域、土地、厂房等专门用于招引国内外加工贸易企业及配套企业整体转移落地,持续完善承接集聚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员工生活区、商业等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二是精准对接高效招引产业项目。各县市、园区、产业链专班每年赴重点加工贸易产业转出地开展加工贸易产业招商不少于1次。三是创新合作方式打造跨境产业链。每年赴越南等东盟国家对接招引加工贸易产业链合作项目不少于2次。四是科学布局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力争2026年,各县市、园区落地1个以上加工贸易产业项目。

  (三)以企业为核心,转移汇聚红河。一是精准承接目标产业落地。2026年,力争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承接6个以上加工贸易产业项目落地红河。二是优化提升货物便利化通关。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行动。推进跨境物流体系“两到底一平台”改革。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力度。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信保、担保、出口退税抵押贷款利息等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四是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加大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将加工贸易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州、县两级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五是加强企业人才劳动力支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红河学院、红河技师学院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制定外籍人员入境务工管理办法,优化河口县外籍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围绕服务保障、运行分析调度、宣传推广制定3项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红河州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各县市、园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构建完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体系。加强商务、海关、边检、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外贸运行调度分析和预警监测,强化为企服务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运行监测与联系服务机制,发挥红河州服务外贸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推介红河州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取得的成效,吸引更多企业落地红河。充分挖掘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