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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7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7
文号
红政办发〔2022〕90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2〕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重要论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全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将红河州建设成为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根据《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红河州“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围绕将红河建设成为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70亿元,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到1313亿元,林下经济利用林地达到500万亩,特色林果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30万亩,优质乡土林果苗木保障能力达到1.2亿株/年,建设森林乡村1000个,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单位累计达到30家,申报认定省级林草产业龙头企业10家,实现龙头企业县级全覆盖,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初步构建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实现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

  (二)基本原则。突出特色优势,增强林草产业竞争带动能力;突出规模效应,优化区域布局和集群发展;突出科技支撑,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突出社会主体,促进多元化投入和参与;突出市场导向,形成供给侧需求端双驱动;突出改革创新,完善林草产业化经营机制。

  (三)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各县市生态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按照分类施策、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北部7县市主要以特色经济林果、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南部6县以林下药材、木本油料、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为重点。湿地生态旅游重点布局在石屏、红河、元阳、绿春、金平等5县,森林、地质、草原景观旅游重点布局在开远、建水、泸西、屏边等4县市,森林康养重点布局在蒙自、个旧、弥勒、石屏、屏边、河口等6县市。绿化观赏苗木主要布局在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等5县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引领区。严格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充分运用“统筹在省、组织在州、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责任到人”的全链条林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守护红河可持续发展的林草资源,强化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加大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治理力度,优化林火阻隔系统布局,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理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提升重要生态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根据各县市森林草原资源状况和种养传统,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林草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适宜发展的林草产业类别、规模及利用强度。在确保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前提下,科学规划布局,健全利用管控制度,支持鼓励在人工商品林、退耕还林地中有序发展林下中药材、野生菌、森林蔬菜等林下产业。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发展林下种养,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技局、州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州林长制成员单位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云南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先行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数量质量统一,合理安排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造林树种,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北部石漠化区域、南部红河谷干热河谷以及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抚育等为重点的大规模国土绿化。推动城镇、道路、湖泊、景区等重点区域森林扩面提质增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严格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科学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林,培育优质木材资源。加强古茶山、古茶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推进环境友好型胶园建设,增强天然橡胶供给稳定性。(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林区乡村振兴生态惠民样板区。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林农“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积极参与林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林农积极分享全产业链发展收益。加快发展政策性林草产业保险,支持企业增加商业收储,保持林草产品价格合理稳定。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林草资源,建设林草产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确保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还草等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重点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精品区。多渠道拓展用地空间,支持利用低效茶园、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改培经济林,扩大特色经济林种植规模。按照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和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到2025年,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0万亩,全州油茶面积扩大到20万亩以上。以修复湿热河谷森林生态为目标,建成以八角、肉桂、沉香等为主的药用经济林产业基地10万亩。实施特色林果提质增效130万亩,新发展花椒、荔枝、石榴等特色林果50万亩,全州特色林果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加快完善特色经济林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林农群众开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式经营,支持储藏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提高综合效益。(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人工商品林林下经济发展试验区。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花、林下种养殖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积极推进中药材林下种植基地建设,以弥勒、泸西、屏边、红河、金平、绿春6个“云药之乡”为重点,推动三七、石斛、重楼、白芨、黄精、灯盏花、南板蓝根、砂仁、草果等道地优势药材和优势主栽品种药材林下仿原生境种植,到2025年,建成11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1个良种中药材苗圃基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30万亩。以弥勒、建水、石屏、泸西为主的北部针叶林重点分布县市,推进封山育菌、包山拾菌、人工促进野生繁育等措施,实现封育区野生菌优采多采。利用人工针叶林资源,开展牛肝菌、松茸、干巴菌、羊肚菌等珍贵野生菌的人工仿野生种植技术研究和栽培,不断提高优质野生菌供给能力。到2025年,建成10万亩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家畜、家禽、林蜂等,将林下养殖和林下饲草种植,统筹纳入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和设备,开展配方香料、生物制药、禽畜食品、野生菌冷藏及制品精深加工,扩大精深加工产能,延长产业链。到2025年,全州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5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联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发展融合区。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森林、湿地、草原、地质等景观资源,依托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国家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州内良好的森林生态资源,整合景观资源、民族文化资源、自然资源等资源优势,深度融合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特色饮食等行业,积极发展观光、科考科普、休闲度假、探险和乡村民俗体验等特色生态旅游,大力兴办休闲养生、疗养康复、休闲运动、生态养老、环境教育、保健食疗等多种康养产业新业态。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森林人家、森林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森林浴场、休闲运动、康复中心、食疗场馆、养生步道、自然教育、生态养老、导引服务等系统设施建设,提升和打造知名品牌,助推红河全域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申报和认定30个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生态旅游知名品牌3个以上,湿地旅游知名品牌2个以上。(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绿美云南种业振兴产业链聚集区。按照“州级统筹、国有主体、民营参与、发展共享”的原则,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国有公司主体、民营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体系,在扶持引导盘活全州现有苗木基地和苗木企业做实做优存量的基础上,做足绿化美化苗木增量文章,启动实施红河州林果苗木种质资源库(圃)项目,建成全省一流的林果优质乡土苗木示范基地,确保到2025年每年优质乡土苗木保障能力达到1.2亿株,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绿化美化苗木种苗基地。鼓励利用苗圃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推动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和产业化生产。科学开展特有野生植物、乡土树种、观赏苗木和草种种质资源收集,建设设施完备的种质资源圃和种源繁育基地,抓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培育优质特有品种。以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5个县市为重点,加大名特稀乡土树种培育,稳步提升苗木质量,积极推进具有红河特色的木兰科树种、木樨榄、清香木、黄连木、石楠、滇朴、榕树等常用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培育。(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林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践区。坚持“放活商品林,管好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和混交林。加快建设林地节约型、效益提升型、资源增长型、环境保护型优质高产原料基地。优化木材加工业产业布局,推动木材制品深加工发展,推进木材节约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招商引资,重点在屏边、金平、蒙自等3县市开发绿色人造板和高档家具等产品。加强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州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落实。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林草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经营主体。以整合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单位效益和提高精深加工、冷链贮运、营销能力为重点,培育引进一批链主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成长性良好的中小微农林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小而特、特而精、精而强的本土特色企业扶持培育。依托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农林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延长产业链条。坚持园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引导林草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加工园区建设,逐步构建起产业园区(集聚区)为点、产业集群为线、产业强县为面的重点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储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运销、检验检测、原料交易、支付结算等关联产业入驻园区配套发展,支持冷链物流、包装、工业设计、品牌营销企业与林草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立智慧林草产品加工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引导各类专业化经营主体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纳入国家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国资平台托底收储补助政策。按照上级部署,扩大林草贷款贴息规模,将营造林、收储加工林草产品等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鼓励现代林草龙头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自主发起设立各类林草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服务,扩大林权抵押等贷款规模,开发林草全周期信贷产品,探索林草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严格执行用地保障、税费减免、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用电等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金融办、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开展野生菌仿生栽培、道地中药材有机栽培、木竹绿色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快林草产品大数据建设,强化林草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安全保障,努力实现林草产品全过程数字化控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林草研发机构在红河州建立重点实验室,持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学研用林草产业人才体系。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有关主体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森林生态标志等产品认证认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支持林草产业园区和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要突出林草产品加工人员培训。(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示范引领。州林长制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林草产业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牵头抓好协调督促落实,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协调中央、省、州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活动和发展成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各项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林草产业发展氛围。(州林草局牵头负责,州林长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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