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07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红政办发〔2022〕90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重要论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全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将红河州建设成为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2年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4号文件),对加快推动我省从林草资源大省向林草产业强省迈进作出总体布局,明确提出2022年—2025年的发展目标、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红河州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全州各地生态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对全州林草产业发展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提出符合红河实际、体现红河特色、突出红河优势的行动计划,形成《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方面对全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安排部署。

  (一)总体要求

  1. 一个总体目标—建成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把红河州建设成为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末,全州林草产业要实现以下目标:

  ●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70亿元

  ●全州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

  ●全州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到1313亿元

  ●全州林下经济利用林地达到500万亩,特色林果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30万亩

  ●全州优质乡土林果苗木保障能力达到1.2亿株/年

  ●全州建设森林乡村1000个,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单位累计达到30家,申报认定省级林草产业龙头企业10家

  ●全州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全州实现龙头企业县级全覆盖,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初步构建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实现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

  2. 六个基本原则

  ●突出特色优势,增强林草产业竞争带动能力

  ●突出规模效应,优化区域布局和集群发展

  ●突出科技支撑,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

  ●突出社会主体,促进多元化投入和参与

  ●突出市场导向,形成供给侧需求端双驱动

  ●突出改革创新,完善林草产业化经营机制

  3. 六大产业布局

  ●北部林果区:北部7县市主要以特色经济林果、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

  ●南部林果区:南部6县以林下药材、木本油料、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为重点

  ●湿地旅游区:湿地生态旅游重点布局在石屏、红河、元阳、绿春、金平等5县

  ●森林旅游区:森林、地质、草原景观旅游重点布局在开远、建水、泸西、屏边等4县市

  ●森林康养区:森林康养重点布局在蒙自、个旧、弥勒、石屏、屏边、河口等6县市

  ●绿美苗木区:绿化观赏苗木主要布局在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等5县市

  (二)主要任务

  1. 建设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引领区

  ●严格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充分运用“统筹在省、组织在州、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责任到人”的全链条林长制工作责任体系,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提升重要生态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根据各县市森林草原资源状况和种养传统,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林草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适宜发展的林草产业类别、规模及利用强度。

  ●在确保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前提下,科学规划布局,健全利用管控制度,支持鼓励在人工商品林、退耕还林地中有序发展林下中药材、野生菌、森林蔬菜等林下产业。

  ●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发展林下种养,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

  2. 建设云南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先行区

  ●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数量质量统一,合理安排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造林树种,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北部石漠化区域、南部红河谷干热河谷以及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抚育等为重点的大规模国土绿化。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林,培育优质木材资源。

  ●加强古茶山、古茶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推进环境友好型胶园建设,增强天然橡胶供给稳定性。

  3. 建设林区乡村振兴生态惠民样板区

  ●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林农“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积极参与林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林农积极分享全产业链发展收益。

  ●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林草资源,建设林草产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增加林农收入。

  ●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确保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还草等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4. 建设重点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精品区

  ●支持利用低效茶园、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改培经济林,扩大特色经济林种植规模。到2025年,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0万亩,全州油茶面积扩大到20万亩以上,建成以八角、肉桂、沉香等为主的药用经济林产业基地10万亩,实施特色林果提质增效130万亩,新发展花椒、荔枝、石榴等特色林果50万亩,全州特色林果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加快完善特色经济林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储藏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提高综合效益。

  5. 建设人工商品林林下经济发展试验区

  ●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花、林下种养殖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到2025年,建成11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1个良种中药材苗圃基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30万亩。

  ●推进封山育菌、包山拾菌、人工促进野生繁育等措施,实现封育区野生菌优采多采,不断提高优质野生菌供给能力。到2025年,建成10万亩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

  ●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和设备,开展配方香料、生物制药、禽畜食品、野生菌冷藏及制品精深加工,扩大精深加工产能,延长产业链。到2025年,全州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5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

  6. 建设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发展融合区

  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森林、湿地、草原、地质等景观资源,依托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国家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州内良好的森林生态资源,积极发展观光、科考科普、休闲度假、探险和乡村民俗体验等特色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新业态。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森林人家、森林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助推红河全域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申报和认定30个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生态旅游知名品牌3个以上,湿地旅游知名品牌2个以上。

  7. 建设绿美云南种业振兴产业链聚集区

  ●按照“州级统筹、国有主体、民营参与、发展共享”的原则,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国有公司主体、民营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体系,启动实施红河州林果苗木种质资源库(圃)项目,建成全省一流的林果优质乡土苗木示范基地,确保到2025年每年优质乡土苗木保障能力达到1.2亿株,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绿化美化苗木种苗基地。

  ●科学开展特有野生植物、乡土树种、观赏苗木和草种种质资源收集,建设设施完备的种质资源圃和种源繁育基地,抓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培育优质特有品种。

  ●加大以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5个县市为重点的名特稀乡土树种培育,稳步提升苗木质量,积极推进具有红河特色的木兰科树种、木樨榄、清香木、黄连木、石楠、滇朴、榕树等常用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培育。

  8. 建设林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践区

  坚持“放活商品林,管好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和混交林。加快建设林地节约型、效益提升型、资源增长型、环境保护型优质高产原料基地。优化木材加工业产业布局,推动木材制品深加工发展,推进木材节约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将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州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落实。

  2. 壮大经营主体

  培育引进一批链主企业。建立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农林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利益联结机制。

  3. 延长产业链条

  引导林草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提升加工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关联产业入驻园区配套发展,支持建立产业联盟。推进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支持引导各类专业化经营主体发展林产品加工业。

  4. 完善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纳入国家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国资平台托底收储补助政策。鼓励现代林草龙头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自主发起设立各类林草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涉林质押贷款等服务。严格执行各类优惠政策。

  5. 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快林草产品大数据建设。持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学研用林草产业人才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支持林草产业园区和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

  6. 突出示范引领

  及时宣传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活动和发展成效。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各项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林草产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