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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4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1-02
文号
红政办发〔2020〕33号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红政办发〔2020〕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推进《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促进全州电子商务更好更快发展,结合《云南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云政办函〔2020〕50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完成石屏、泸西、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7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启动建水、河口2个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全州网商规模突破20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8%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3亿元以上。

  到2021年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全州网商规模突破25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增长30%以上。

  到2022年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一步提质增效,全州网商规模突破30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增长40%以上。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公共服务,完善运行机制,为我州电子商务提质增效创造良好环境。

  突出特色、创新推进。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思路,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积极探索电商发展新路径,创新“互联网+边境贸易”新模式,加快推动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形成电子商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齐头并进的新局面。

  聚焦品牌、拓展渠道。围绕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聚焦绿色食品重点企业,发挥多平台、新业态、宽渠道作用,以数字化、智慧化、现代化驱动产业发展,扩大农产品上行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电商发展新平台

  1. 扩大“一部手机云品荟”覆盖应用。依托“一部手机云品荟”运营服务平台和分类分级差异化产品专区优势,以县市为主体,积极组织行政区域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主体入驻平台,形成全州农产品全品类、差异化网上销售格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合作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开展农产品网上开店行动。在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店,开设“中国特产·红河馆”“中国特产·县市馆”,组织农产品进馆销售。引导重点电商企业开设旗舰店、专营店、原产地产品店等,扩宽我州优质产品外销渠道。动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化产业园等生产经营主体,围绕“一县一业、一县一品”开设特色线上店铺,组织各类主体在直播平台开设账号拓宽销售渠道。(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合作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3. 深化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建立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设一批农产品直采基地、人才孵化基地。重点与拼多多、淘宝、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合作,推进红河州直播中心建设,在各县市建立场地直播基地,加强农产品线上销售合作。(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合作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电商新业态新模式

  4. 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动员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农贸市场、传统商贸企业、大型商超、连锁店等经营主体向电商化、平台化发展,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扩大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电子商务模式。结合发展夜间经济,鼓励经营者以就地直播、中介直播等方式,推动夜间消费与电商融合发展。(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 推广线上订购服务模式。引导传统餐饮企业积极研发线上产品,拓展线上销售,在网络生活平台开展半成品销售,推进餐饮、零售线上化。推动生鲜果蔬等开展“无接触配送”“社区团购+集中配送”“社区+无人售货柜”等模式,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和优质的生活服务。(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 打造数字生活创新模式。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大线上线下联动,积极搭建“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药店、网上家政”,通过自建电商平台、微信购物小程序、入驻第三方平台等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终端,打造电商便民服务体系。(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拓展电商营销渠道

  7. 支持工业企业电商化。推动工业企业利用电商拓展市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基于互联网开展线上购销、客户管理和创新服务等环节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 支持旅游行业电商化。鼓励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餐饮娱乐等企业与旅游类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景区门票、住宿、餐饮、交通、旅游线路的在线预订。推动旅游景区与商贸流通、物流快递、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提高线上和线下各项服务的协同能力,带动我州农产品、民俗工艺品等特色产品销售和餐饮、娱乐服务消费,促进旅游综合效益持续增长。(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

  9. 支持消费扶贫电商化。组织贫困县产品上线“中国电商扶贫联盟”平台,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动员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以“一部手机云品荟”扶贫专区为切入点,将购买农产品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支持农商互联电商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农产品流通需求的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电商公共服务

  11. 优化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已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枢纽作用,突出专业化公共服务属性,强化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业务联动。鼓励整合邮政、商贸流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供销等资源,建设“多站合一、服务同网”的集电子商务公共仓储设施、快递物流处理场地为一体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合作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12. 持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育。对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电商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人员、农特产品经营者、农业带头人、种养殖大户、返乡农民工、贫困户等开展运营营销、短视频、网红直播、客服、美工等电子商务实践操作培训,针对有需求的商家开展增值服务培训,培养一批网络销售实用人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推进农村电商数字化。在全州推广电子商务进农村智慧应用APP,建立州、县市电商大数据采集机制,实时掌握县、乡、村三级服务点的运营情况和农产品上行监测数据,通过电商大数据科学分析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和农产品网上市场占有率,帮助电商企业调整营销策略,帮助当地农业生产者实现农产品精准生产和营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补齐城乡物流短板

  14. 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统筹冷链与仓储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进县市级物流集散中心及公共仓建设,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大力推广“统仓共配”模式。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设施共享衔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降低农产品上行成本。(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合作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实施冷链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改造或新建冷藏速冻、贮藏保鲜、分拣清洗、加工包装等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在城乡关键物流节点、农产品区域性集散地及配送基地,建设集加工、质检、分级、包装、冷储、冷运等为一体的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鼓励开展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购买移动式冷库,补齐最先一公里冷链短板。(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供销合作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 提高物流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平台型企业整合产品、冷库、冷藏保温车辆等资源,搭建集仓储、车辆、信息、支付等于一体的智慧物流共享服务系统,实现仓储智能化管理、物流信息采集和跟踪、在途货物可视化和可追溯、物流运费在线支付结算等功能。鼓励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全程监控平台,加强传感器、射频识别、温控标签及实时监控等技术运用,减少“断链”风险。(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特色品牌培育

  17. 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信息采集等环节标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力度,持续提高认证比重。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认证,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标准化。(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合作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18. 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追溯农产品上线电商平台。积极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培育一批红河特色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着力提高产品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9.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品牌推介。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和品牌价值。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依托“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广泛宣传推介红河州特色农产品品牌。(州商务局、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发展跨境电商

  20. 扩大跨境电商销售渠道。发挥我州在区位、口岸、产业、物流、货物等方面优势,鼓励州内传统制造业、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通过速卖通、大龙网、亚马逊、shopee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 推广跨境电商新模式。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的政策优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9610)、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1210)业务,积极争取批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边境仓”“海外仓”。〔州商务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海关,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22. 鼓励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引导企业线上推广、线下交易,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和跨境电商市场营销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边境贸易渠道,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坚持包容审慎,支持建设电商平台,推动新业态、新模式与边境贸易有效融合。〔州商务局、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海关,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州税务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大抓电商工作,建立健全“州直部门指导监督、县市长具体抓落实”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县市域经济发展现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产品上行遇到的困难问题,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渠道,全力提升社会消费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发展潜能。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全州电子商务发展再上新台阶。要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县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完善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各县市要将大抓电商工作纳入本地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大抓电商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州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综合考评排名靠前、工作成效显著、业态模式创新的县市和经营主体给予适当激励。

  (四)健全统计体系,强化数据监测。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的目标、方法和途径,逐步构建大数据监测、典型企业调查、部门数据共享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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