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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2/12/1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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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有权知道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人员之身份。

  2.有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体系(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等方面相关信息,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时,我们会请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有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他相关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参加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实现的治疗和服务。

  6.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

  7.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8.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

  9.您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受保护。

  10.您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二)病人的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应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您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

  二、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制定《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每年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一)现场投诉

  向当事科室、部门负责人投诉。

  到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审计科)投诉。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1:30,14:00—17:30。

  (二)电话投诉

  1.永祯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9297

  2.泽园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4311

  3.节假日、非正常工作时间投诉电话:18988261600

  4.信件投诉: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邮编:654399。

  5.网络投诉:投诉办公室邮箱地址:hhzdermyy@163.com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以贯之地在医院内开展行风建设工作,行业风气持续向好。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集中展示了行风工作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推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整治。

  整治措施:

  (一)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开展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医疗药品配备不合理等问题自查自纠。梳理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对于我院能解决和应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及措施;对于我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的要求,重点落实招采(药品、耗材、设备)、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制度,健全 药事、耗材、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持续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严肃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

  (二)做好各科室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六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医疗广告、欺诈骗保、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业乱象,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中“急难愁盼怨”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医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领域,以及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口腔科、门诊部等为重点,严肃查处我院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美容监管。严肃查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特别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两非”,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代孕”,严禁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各临床科室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规范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4.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肃查处使用失效、过期、淘汰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投诉举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线索收集方式

  意见箱:医院大厅一楼及各科室。

  电子信箱:hhzdermyy@163.com

  专项工作办公室地址:医院党办

  联系电话:0873-766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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