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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第四人民医院

文章来源: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9/03/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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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平等医疗权。病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2.隐私保护权。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4.自由选择权。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5.监督权。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病人的义务

  1.配合治疗义务。就诊患者有义务配合医务人员,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病人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

  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义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就诊须知、入院须知、探视制度等都对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这是为了维护广大病人利益的需要。

  3.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义务。医院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公共场所,医院需要保持一定的秩序。病人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包括安静、清洁、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以及不损坏医院财产。

  二、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由云南省南昌商会通过云南省红十字会无偿捐赠三台超声诊断仪给我院使用。根据协议,我院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了一定的超声检查费用减免。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医院设置了投诉统一管理部门,投放管理部门再根据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医院服务投诉电话:0873-3168814

  纪检监督电话:0873-3168828

  上级部门投放电话:0873-3733177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医院重视行风建设,认真抓好三项监督,即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病人监督。内部监督方面,发挥纪检监督职能和职能科室督查职能,定期深入临床检查指导,设备购置、合同谈判、人才招聘等重大事项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认真落实分管领导定期廉政谈话制度,广大中层干部利用职代会述职述廉,实行个人重大事项自行申报等。社会监督方面,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加强日常动态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病人监督方面,一是坚持每月一次的病人满意度调查,掌握服务情况,听取病人意见建议,二是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定期开启,三是规范病人投诉管理,全院统一由医务科受理,医务科再根据内容转相关科室办理,通过以上措施,病人的意见建议均得到了及时办理,医院平均满意度保持90%以上。

  在内部管理方面,重点把好四关,即把好医疗收费关、设备物资采购关、药品管理使用关、廉洁行医关,多年来医院无行风不良事件发生,未发现行风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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