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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6/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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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红河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红河州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总体情况,并发布近年来红河州法院审理的7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红河中院分管院领导、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和新闻中心负责人,元阳、石屏两县法院分管院领导,以及来自中国网、《云南法制报》、《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等州内外主流媒体的记者参加发布会。

  会上,红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仲黎介绍,红河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方式呵护红河的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5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933件,其中,刑事案件846件,民事案件81件,行政案件6件。全州两级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保持区域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平衡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红河州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以下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

  二是深化高效协同,健全行政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积极参与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河州两大水系保护攻坚战、红河州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等专项工作;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共同推动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等工作的创新发展;健全行政司法协作联动机制,高效审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

  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区域生物多样性平衡协调发展。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切实加强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拓宽法治宣传的载体和渠道,提升红河两级法院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信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修复方式,促使环境侵权行为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

  杨仲黎表示,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法院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密切配合,贯彻落实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新体系的顺畅运行;三是深化高效协同,健全司法行政协作联动机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司法能力。

  会上,元阳、石屏两县法院分管院领导还分别介绍了两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工作思路,发布了原告人郑典云诉被告单位元阳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被告单位云南广龙电力有限公司、被告人王顺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建水县建新化工冶炼有限公司、被告人孙成与王明勇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李伟春等人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个旧市保和乡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环境整治、清理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见娘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增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7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就相关热点、疑难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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